陈彬握着方向盘,回复道:“如果吴招娣和吴耀祖真的是赵柯的孩子。吴蕾一家被杀,你是赵柯,你坐得住吗?你再联想一下吴继业的失踪......”
祁大春倒吸一口凉气,后背猛地贴上座椅靠背:“坐不住。所以你是说......”
陈彬的面色阴晴不定,车子驶出太平镇,朝着省厅的方向疾驰而去:
“先看DNA检测结果吧。看看吴招娣和吴耀祖,究竟是不是赵柯的孩子。”
车子在省厅大楼门口停稳。
祁大春跟在陈彬身后,两人一前一后快步穿过大厅,拐进走廊尽头的楼梯间。
DNA检测实验室设在三楼,门禁森严。
陈彬按了门铃,等了一会儿,铁门上的小窗被拉开,露出一张戴着口罩的脸。
“你好,重案六大队陈彬,之前送检的二幺幺案检材,今天过来拿结果。”陈彬将证件贴在小窗上。
对方看了一眼,点了点头,咔嚓一声打开了门。
九三年的DNA检测技术在全国范围内都算不上普及。
这种高精度的生物物证鉴定,一般只有经济发达的省份才会在省会城市配备专门的实验室,而且设备和试剂大多依赖进口,操作流程繁琐,成本高昂。
麓山省厅的这间实验室,是整个湘南唯一能做DNA检测的地方,满打满算也只配备了五名实验人员,且都是在职刑警编制,档案归刑侦总队直辖。
陈彬和祁大春跟着实验员穿过缓冲间,换上鞋套和白大褂,走进了检测区。
实验台上摆着几份已经装订好的检测报告,封面印着【湘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红字。
实验员走到台前,翻出一份档案袋,递给陈彬:
“陈队,你们先前送检的二幺幺案那五副碗筷的DNA比对结果,已经出来了。其中两份比对上了。”
陈彬接过档案袋,没有急着拆开,先将赵柯父母的毛发样本递了过去:
“这是新送检的样本,加急。和吴招娣、吴耀祖的检材做亲子比对。”
实验员接过证物袋,看了一眼标签,点了点头:“好,我登记一下,尽快安排。”
陈彬这才拆开档案袋,抽出里面的检测报告。
报告一共三页,前面是技术参数和实验流程说明,最后一页是比对结论。
他的目光直接跳到最后一行。
上面写着:
【经比对,送检碗筷1号样本(编号:EL-19930211-07)提取之唾液斑痕,与死者吴蕾(编号:EL-19930211-V01)口腔拭子DNA分型一致,认定同一。】
【送检碗筷3号样本(编号:EL-19930211-09)提取之唾液斑痕,与档案一(编号:DA-19921103-M01)DNA分型一致,认定同一。】
报告中,编号EL / DA / V / M是什么?
这些是检材/物证来源的代码,不是DNA序列,也不是随机字符。
通常写法是:
前缀:表示【这是哪一类对象/从哪类载体来的】
案件/现场编号(常见写法是年月日或案号缩写):用来把检材锁定到【哪一个案子/哪一次现场勘查】
样本序号/位置编号:表示【第几号检材/在第几个位置提取的】
后缀:用来区分“死者本人”“嫌疑人替代样本”“对照样本”等。
EL-19930211-07
EL是现场提取的生物斑迹(Evidence / Location的通用简写,也可理解为【现场物证/斑迹类】)
19930211,即案发日期,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一日,即二幺幺案。
07,第7号检材。
而,死者吴蕾(编号:EL-19930211-V01)。
V,即Victim(死者/受害人)
01,即第1名死者。
而这个所谓的档案一(编号:DA-19921103-M01)。
DA,即死者相关物品/家庭成员私人物品(Domestic Article / Decedent Associated Article),或更保守写成 SA(Suspect Article / Substitute Sample from Scene)
无用的冷知识加一。
档案一的这份检材是陈彬亲自提取的。
来源于吴家主卧衣柜内一件男士衬衣领口处提取的皮肤碎屑。
吴继业失踪了。
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警方手里没有他的血液样本,也没有他的口腔拭子。
这件衬衣是陈彬在吴家主卧衣柜里找到的,衣领上有长期穿着留下的皮肤碎屑,可以作为吴继业本人的替代检材进行比对。
虽然理论上不能百分之百确认这就是吴继业,要不然,也不用DA作为前缀,但作为一份参考是非常有价值的。
陈彬合上报告:“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太平镇灭门案的凶手就是吴继业了。”
祁大春站在他身旁,听到这话,瞳孔微微收缩了一下:“吴继业?真的是他?”
“五副碗筷,其中两副比对上了吴蕾和吴继业。
说明案发当晚吴继业确实在家,确实参与了那顿夜宵。”
陈彬将报告装回档案袋,目光沉稳,
“蒋珩之前的判断吴继业案发时不在家,是错误的。他在家,他吃了那顿饭,然后那五个人死了。他失踪了。”
祁大春张了张嘴,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什么。
陈彬将档案袋夹在腋下,转身看向实验员:“赵柯父母的那份比对,最快多久能出结果?”
实验员想了想:“加急的话,最快也要后天上午。”
“好,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