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高殷的打算,便是让士兵们焚烧玉璧,将它毁得一点不剩,之后在废墟上建造东魏士兵的合葬墓场,号作“大齐忠魂纪念碑”,以此祭奠亡魂、安抚齐国人心,为自己收揽大批威望;
同时再造一座神武皇帝的庙宇。
由于宗法制的特殊性,使得只有大宗才能祭祀宗祖,正所谓“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意思就是鬼神不接受非本族类的祭品,百姓不祭祀非本宗族的人。
就像刘备最多只能祭祀到始祖刘胜,刘邦等汉帝只能有刘协祭祀,而刘备称帝后,才可以以继承汉朝正统的汉皇身份祫祭汉高祖以下。
若是设立皇帝的庙宇,就等于说地方官员乃至寻常百姓都可以去祭本朝皇帝了,这可是对高殷身上的合法性大大地损害,这本是只有他和后世合法皇帝才能有的特权,若寻常百姓都能拜了,怎么能显出帝王的威严?
类似的事在汉朝亦有记载,刘邦令诸侯王在各自国都为他的父亲立“太上皇庙”,而他去世以后,朝廷下令全国各郡国普遍建立祭祀汉高帝庙,汉惠帝也在故乡沛县设立“原庙”,与首都太庙由皇帝亲自主持不同,这些遍布全国的地方皇帝庙,通常由地方长官代表皇帝进行祭祀。
这种做法的核心目的,是在宗法血缘纽带之外,通过行政力量建立对现任皇帝的全国性个人崇拜,以此来强化皇权的绝对权威和对大一统帝国的认同,在人心尚未彻底归附的汉初有着一定作用,就像钱币上会印着年号一样,宣示着国家此刻由谁统管。
但政策有利就有弊,纯粹有利的政策,那它的弊病将在未来显现,这种让与皇帝无血缘关系的地方官员去祭祀皇室先祖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原则,也与宗法制的“亲尽则祧”原则相悖,会导致祭祀体系在血缘上变得模糊不清,对将来的宗法系统的影响不可估量。
现在还没什么,但若是将来有一个庶支子孙,甚至是外姓官员,因为掌握大权割据一方,而以自己曾祭拜先帝,强行将自己纳入皇朝的宗法中,那宗法制就名存实亡了,因此这些政令被儒生们视为对神圣祭祀礼仪的亵渎,被称为“违古礼”,遭到学者们的严厉批评。
到了汉元帝时期,以贡禹、韦玄成为代表的儒臣发动改革,成功废除了这一制度,标志着周代宗法礼制的一次回归。
至于后世的生祠制度,由于对象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地方官员,而非皇帝,所以规定上则稍微宽容一些。
虽然同样冲击了“神不歆非类”的原则,但由于官员身后代表的是皇权,官员的德政基础来源于朝廷的择才任贤,背后的逻辑是夸赞皇权的慧眼,同时也能让地方社会表达情感和信仰,所以虽然也屡受质疑,历代王朝对其有严格的审批和管控,但生祠制度始终在官方管控下作为主流的宗庙祭祀制度的补充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