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贡期制度,有钱的藩国要频繁进贡,敢逾期就罚钱降格,发兵征讨;
贸易制度,每个藩属国来大离贸易,都需有大离在各国据点颁发的资格证,无证者,没收所有财货,驱逐人员,而船只需按数量缴纳罚金才允放行,一艘船五万钱。
还有藩属国的贡使在离贸易虽可携带私货,但需检验后才能通过,且官方牙行要抽三成。交易时,离商优先选购三日,藩商之间方可互市。
禁运方面,严禁火器、火药、大型船舶图纸、燃煤机、扶摇台、多梭织机、水力锻锤、天文仪器等一系列高科技。限制交易生铁(单次限500斤,约80000钱)、铜器(限100斤,约16000钱)、铁锅(限50口,约5000钱)等。
违反者,轻则没收货物,使节鞭笞二十,该藩暂停贸易一年,缴纳赎罪钱,二十万钱方可恢复;重则,没收货物,诛杀使节,发兵炮轰藩国,鞭笞国王,或直接灭国。
此外,还有贸易附加费,泊岸费:每船五百钱一日。仓储费:每担十钱一月。验货费:按货值1%收取。护航费:自愿购买,按货值5%收取,遇海盗劫掠,据点承诺追剿但不赔偿损失等等。
册封制度,藩属国国王、世子继承,必须向据点申领册封,缴纳册封钱,方可获得大离承认。此外,还有国后、世子妃,功臣等封号,同样需上报大离,缴纳册封钱。
若是欠费,逾期一年未缴,撤销册封,其王位视为僭越,据点可接受其政敌的册封申请。
质子制度,一等藩国、二等藩国需派遣质子来离,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食宿费、安保押金等。期间若质子犯法被惩罚、死亡,或逃逸,安保押金不退,且藩国降格,派遣新的质子,并缴纳逃逸罚金二十万钱。
质子权益方面,学业合格者,授予归化郎散阶,可留据点充任通译。若其父恭顺,质子可随贡使进京观光,但需另缴观光钱,三万钱(约合30斤金)。
罚错制度,简而言之藩国犯错就罚钱,包括但不限于,违禁交易,纳贡、纳质逾期,对大离不敬,叛乱等等。而在这一系列的处罚中,罚钱属于轻罚,像勾结叛乱等,不是炮轰藩国,诛杀藩王,以示惩戒,就是灭国。
据点方面,即大离在各藩国建造的据点城池。秦王在文中明言,大离的海外提款机。
其收入项目,便是前文提过的年贡收入,册封收入,一次性征收;贸易抽分;各项规费;罚没收入;质押经营,承包税权、拍卖资源开采权、放贷收息等等。
最后,秦王还提及各藩国的等级调整制度,其核心是五年一调,只降不升。藩属国若主动献土,如割让岛屿供据点设烽燧、驿站,可暂缓降等一次;藩属国若出兵协助据点平叛,可免罚一次等。
呼~
叔孙川轻呼一口浊气,看过这份朝贡制度,他算是明白秦王强调的以大离利益为核心,指的是什么。
难怪秦王那般不满他制定的朝贡制度,藩属国在秦王眼里就是一群给大离创收的牛羊。
而且,秦王不仅要那些蛮夷出钱,还要通过新设立的司衡府,掌控那些蛮夷国的经济。
例如,藩属国无论是缴纳的贡赋,还是与大离的贸易,皆得先用黄金换成离金纸币,且兑换比例远低于司衡府定下的比例。
司衡府定下的比例是,一两金可兑换六百二十五钱。藩属国的兑换比例则是,一等藩国,一两金仅可兑换六百钱,而若要用兑换回一两金,则要六百二十五钱。
二等藩国,一两仅可兑换五百五十钱;购回黄金则需七百钱。
秦王不仅强制藩国用离金缴纳贡赋,还规定藩国若是敢强行以黄金缴纳贡赋,司衡府的钱行便可强行以买入价七折强行兑换。
藩国要想兑换黄金,用于国际贸易,需经过据点的镇抚使批准。而非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只允许藩国用黄金兑换离金,不准用离金兑换黄金。
还有,秦王禁止藩属国铸造货币,尤其是铸造纸币。大离不仅一概不认,还将其视同僭越,予以惩戒。
另外,秦王还规定据点可“劝说”藩属国王将其国内黄金存入钱行,给予极低利息,如年息1%。日后若要提取,钱行一律只给等额的离金,不给黄金。
“难怪秦王要让将军参会,这是明摆了藩属国敢不同意,就派兵攻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