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证明一个人有罪,
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庞大,要找证据找线索确定嫌疑人还得让嫌疑人认罪,但若只是证明一个人无罪,
步骤相对便会简单许多。
首先是从人证的证词下手,那个村民说是有看到祝父大半夜在宅基地挖尸坑,可细细追问下来便成了只是看到一个挥动铁锹的黑影,
不能百分百肯定是祝父。
然后就是物证,铁锹上是有很多祝父的指纹,因为这把铁锹祝父常用,上面密密麻麻全是祝父双手的指纹,
长年累月。铁锹尖端有被害人的血迹,
初步怀疑这就是凶器。
但是,问题来了,
既然是凶器,为什么被害人的血迹只沾到了一点,
而且被害人的真正死因是心臟麻痹窒息而死,也就意味着祝父以铁锹为杀人工具这一点并不成立,那么,
所谓的人证亲眼目睹祝父用铁锹杀人的证词自然也就成了谎言。
一个满嘴谎话的人能作为证人,
他的证词能取信于人吗?
答案自然是不能。
就是能,
傅苡仁这边请的律师也会将其所说的证词全部打上引号。
人证不可信,
物证有疑问,
接下来便是二老的为人以及当晚争吵的具体情况。
二老是什么样的人整个竹屿村包括清江镇人尽皆知,就是一对老好人,
自己日子过得穷穷苦苦也要把裤腰带勒紧去帮助别人,
平日裏别说骂人,
就是脸都很少跟人红一次。
那晚跟被害人起争执也是因为对方说的实在过分,
大致内容整个竹屿村都听得差不多,确实有气头上说的狠话,但当时夺门而出的确实也只有被害人。
“虽然我是不太喜欢祝家那一家子,但是吧,让我胡说八道诬赖人也做不到,当晚祝大山确实没有追出门去。他也不是那种不依不饶的人。”
竹屿村这边的证词基本都在陈述祝家二老的真实为人,也很坦白祝家在竹屿村是人人嫌恶的存在,不会有人为他们说好话,但也不会歪曲事实去给他们泼臟水,免得玷污了他们竹屿村的名声。
有众多村民的证词,再加上法医那边的鉴定报告,以及仪器佐助,现场仔细勘测,最后成功证明二老无罪,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