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不爱钱的商人,我也亦是如此,虽然,我的家产,可能几辈子都用不完。
我想,每一个有钱人,他最享受的不是怎么花钱,而是怎么挣钱,挣钱的过程,美好而又危险。
我砸钱,给他们了一条路,他们也没让我失望,带着双鱼珠宝所不熟悉的时装,站在了世界的一角,这让我更有成就感。
想我的叶修要是成长在我身边,怕也是这样的出色。
陆知秋就如我想象中的叶修一样,那般的耀眼,我对她也很温柔,只要不是黑夜,我依然温润如玉,对谁都是那副带笑的模样。
其实,我也不是天生就喜欢男人的,准确的说,我是双性恋,不然怎么可能对陆知秋动心呢?
没错,我对她动心了,甚至萌生了想和她结婚,并且生个孩子是想法,也是那一刻,我才得知,其实我是正常的,如每一个男人一样。
我一路看着她成长,披着一身风华,站在高处,她再也不是英国动荡小镇街头,慌乱不安,被生活所压迫,令人厌恶的女孩子了。
洗尽铅华后,她成为了占据我心里一隅的人。
我亦是把她当成我最好的藏品。
我眼里的欣赏变成了爱慕,心里想要囚禁她的心思,变成了想娶她。
我想,如果岁月能够让我提前遇见她,是不是好多事情,都不一样了?
一如我对叶修。
只是这世间,本就没有如果。
我依旧记得,他妈妈死时,叶修的小眼神,近乎冷漠,都要让我以为,他是傻了,我深深的自责,有矛盾,孤高自傲的我,又怎么可能把这弱小懦弱的情绪表现出来呢?
所以,我成了他眼里最厌恶的仇人。
冰封十里,那年的他,已经隐隐的有了长大后的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