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权志勇在2015年三月六日晚23点在夜色酒吧下迷药,将原告人申彩娜下药带回龙山区住所,随即进行长达数个小时的侵犯。”
法官说道:“现如今根据原告提供的人证与提供的夜色酒吧门口和去往龙山区路上的录像,均有可能证明被告人权志勇的罪行。”
说着,法官看向金文硕道:“现在,还请被告辩护律师金文硕先生发言。”
话音落下,一道道目光放在金文硕的身上,似乎在好奇这位明星律师打算如何在已经快要敲定的事实下进行翻盘。
“首先,我的本人觉得,其实酒吧门口和路上的录像其实并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金文硕将桌子上的麦克风拉了过来,轻声道:“其次,所谓的迷药侵犯完全就是扯淡,这不过是女孩子在见到权志勇先生住所豪华的情况下,临时起了贪意而已。”
“实际上,大家所看到的并非是真相,只不过因为对象之一是女孩子,而另一方则是一名气质偏坏人一些的权志勇先生而已。”
金文硕淡淡道:“第一眼的印象的确会让所有人脑海中都潜移默化认定一个人的性格,人品,或者方方面面,用科学的方法解释,叫做第一眼有罪论,然而实际上,无论是原告申彩娜自己的论述,还是所谓的录像,根本构建不成实质的证据。”
“那什么才叫做实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