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虽是G4公司的大股东。
但G4的成分复杂。
成为大股东的原因之一是当时很多在此地的鬼佬想有个安保能力。
如果有什么动荡,来自英国的安保公司能够将他们护送回英国。
其二,英国人打算如果守不住,就把他们秘密的工作人员安排到英资公司或者是安保公司等地,作为后路。
而当时最大的英资企业就剩下国泰与太古。
恰好天下要收购G4的股份。
可谓是双向奔赴。
于是对天下收购股份大开方便之门。
并对开设香港分公司的事情一路绿灯。
徐洛在那段时间将G4引入此地的做派,如果从某个角度看,其实是卖国贼的行为。
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即便是G4的背景复杂,英国人不会承认。
他也不会承认。
在当时那个时间节点,只要不是荷枪实弹的英方军队进来,北边也不会当做是军方进入。
可以说,在此地开设G4是一把双刃剑。
一不小心就可能伤着自己,甚至还会留下无尽的麻烦。
尤其是对于善于埋钉子的英国人而言,G4这家公司,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将SB的人化整为零埋入其中,收集更多的信息。
这种事情是没办法掌控的。
所以引入进来之后,徐洛就一直没有管这家公司的发展。
他并没有彻底将这家公司当做是自己的公司。
只是将G4当做交换某些利益的筹码而已。
不过单靠一家公司当然不行。
还要结合一些天时地利。
徐洛想要的很多,有大东电报局、利兰汽车公司、英国煤气公司、英国钢铁公司、英国供电局、英国水务局等“自然垄断”部门。
他倒不是对英国人有多大的好感。
也不是为了什么抢别人的气运,只是本地领域已经受限,必须要向外扩张。
相比于美国,英国更合适他的投资而已。
对于英国政府而言,政府放长线、钓大鱼,只要能实行私有化,提高企业效率,提高公众福利,国有资产,可以半卖半送,眼前可能亏一点。
但是,放水养鱼,若干年后,企业的利润多了,税收自然少不了,政府忍一时之痛,可获长远之利;
企业机制改了,实力不断壮大,政府这边自是水涨船高,少不了实惠。
这种互利互惠的事,英政府自是决不愿“见好就收”。
现在英国的私有化运动,谁先谁后,英国人可不马虎,自有一套看家功夫。
赢利企业,优先售出,既好卖,又可讨个好价钱;
亏损的,先转换机制、减员增效、减少亏损,再售不迟。
出售前,政府组织一个专家顾问小组,评估资产、制定可行性报告、决定售出的股数及价格。
出售后,对竞争性强的行业,政府几乎不管。
对垄断性强的行业,则严格把关,主管部门按《反垄断法》、《公平贸易法》行事,对企业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甚至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议会要求国家审计署对私有化之前和之后都要审计,为此专门设立国有资产私有化绩效审计司。
不过也不是来者不拒,那些有战略意义的国有企业,英国政府是大股东。
而且还限制外国人的股份份额,比如英大东电报局。
一些看着不怎么重要的,则是没那么多特别多的要求。
如何利用G4安保去搏一些东西,需要认真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