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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三只狼青幼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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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那种年龄大点的狗妈妈,对养孩子的兴趣会减弱,最是容易咬孩子。

  眼下,这七只小狗看样子还没满月,毛茸茸的,各种颜色都有,正在筐子里叠着罗汉酣睡。

  正看着呢,老太太又颤颤巍巍追过来了,手里还拿着那只镯子,后面跟着无可奈何的王浩峰。

  余秋堂给兄弟一个让他自裁的眼神。

  啥好兄弟,给你机会你也不中用啊。

  余秋堂想着实在不行,就只能和老太太拉下脸说了,总不能真将人家的镯子拿走吧。

  看老太太那般珍藏,镯子颜色都有些发黑,很显然是珍藏许久,说不定是几十年,乃至百年的老物件。

  他可没有夺人所好的想法。

  “汪汪!”

  正在这时,旁边的狼青突然叫了声,吸引老太太的注意力,她朝着狼青吼了声,“不是刚喂过你吗,还叫什么叫,没看有人在吗。”

  “呜呜”

  狼青立刻委屈的卧下,其实她可能就想和主人打个招呼,这是亲密的表现。

  然而。

  余秋堂听到狼青的叫声,突然有了想法。

  他对老太太说,“奶奶,你的镯子我真的不能要,不过,你要是真想谢谢我,我能从你这里抱几只狗娃嘛?”

  “狗娃?”

  老太太微微一愣,看看狗娃,又看看镯子,“这值几个钱,狗娃子是我自己家生的,又不值钱,你要那做啥?”

  “不瞒你说,我家里的孩子很喜欢狗,而且我也经常进山去办事,想着有几只聪明的狗带上,凡事有个警觉,我也安全点。那你看看,我方便抱几只嘛?”

  老太太似乎不死心地还是摇摇镯子,“这个你真不要?”

  “真不能要,那个太贵重了,奶奶,我就真的拿不起。你看啊,如果你实在过意不去,就给两三只小狗娃,要不我就啥都不要。“

  “这样啊。”

  老太太闻言,又慢悠悠地将手镯用布包包好,放回口袋里,趴到筐子边上看着里面的小狗,犹豫片刻说:“你要是真喜欢,那就捉几个去吧。”

  “你舍得啊?”

  老太太答应了,余秋堂反而有些不好意思,感觉自己好像趁机占了便宜。

  但其实这个年代,狗并不值钱,这种狼青和其他狗的串串还稍微能卖,很多土狗送人,基本都没几个人要。

  人都吃不饱的时代,谁还顾得上养狗呢。

  哪怕是剩菜剩饭,都用来养鸡,或者养猪了,反正家家户户家贫如洗,也没什么看门的刚需,家里养个狗子纯属消耗品。

  “倒不是舍不得啊,娃娃,就是怕我这小狗娃被人捉去不好好养,看你倒是个老实娃,心善,我没啥不放心的,你要几只就捉几只吧?”

  余秋堂闻言,下意识看向筐子。

  选猎狗是有门道的。

  首先就是身子。

  不同于一般的家犬,身体壮实就行,选猎狗要尽量选体长大于体高的狗,腰要细,前胸要宽大,肌肉发达,这样猎狗跑起来才有力量,不会肥嘟嘟的半天跑不到前面。

  这里有个技巧,选狗时可以抓一下狗身上的皮毛,不能太松,皮紧贴肉但是看起来又不瘦,就是很不错的猎狗。

  其次就是狗的四肢,四肢要修长,脚趾要紧收,也就是所谓的蒜子蹄。前腿站姿从正面看要像拱门,挨得太紧不会扑击猎物,分得太开跑得不快;后腿也是如此,但要比前腿挨得稍紧一些,并且要向前稍倾。

  至于牙齿,最需要关注的就是犬齿,要锋利、细长,最好的猎犬犬齿是上下犬齿两边各多一颗或两颗,张口时犬齿内倾如倒钩,咬合时交叉似剪子。作为头猎犬绝对要选这种齿系的狗,最起码也要剪状咬合。

  另外,还有鼻子,舌头,眼睛,耳朵等等一系列的观察方法。

  例如头脸,狗的整个头脸给人的感觉不一定要威武,但一定要凶悍。额正中要有一条深且长的槽,这就是所谓的孬路,越长越好,最好是从鼻尖一直延伸到后脑,这种狗嗅觉灵敏。

  当然,以上只是理想化状态。

  真正选狗的时候,往往很难所有要素都满足,一般从身躯、四肢、牙齿、舌头、嘴鼻、眼睛、耳朵、尾巴、头脸以及性格十个因素去考量,能达到三种优秀,便是可以用的猎犬。

  能过六项,就能做主力猎犬。

  若是八项以上,完全可以做头猎犬。

  至于传说中的十项全能,几乎很难碰到,往往只出现猎人的幻想里,现实中穷其一生,或许都碰不到一只。

  有老太太允诺,余秋堂便仔细观察起七只小狗,一眼就看上三只,尤其是一只全身棕毛的小家伙,那口鼻,脸型,竖起的小耳朵,龇牙咧嘴的模样,粗粗一看,起码都过了五六项。

  于是,余秋堂便让老太太将他看中的几只单独拿出来。

  他自己可没去敢拿。

  一来怕狼青母亲和他拼命,二来狼青这种狗子智慧很高,丝毫不亚于德牧,当着她的面拿走她的孩子,会让她难过。

  余秋堂从小没有母亲,最是见不得这种场面,哪怕对方只是条狗也不例外。

  无论是前世,还是今生,他都没单纯把狗子当做畜生,而是像朋友和亲人,尤其是后面他想成为一名猎人,那狗就是他生死伙伴。

  需要狗子去探索路线,警戒,驱赶,关键时候甚至还要上前撕咬,可以说,有时候在大山里,狗子的忠诚度比人类不知大到哪里去。

  为啥猎人不轻易和陌生人,甚至关系不好的人组队,一起进山围猎呢,就是因为彼此不放心。

  大山里,若是遇见个好宝贝,往往会诱发人的恶意,一旦有了歹心,真是防不胜防,搞不好就会被害死。

  搞死后,尸体随处找个地方掩埋,搞不好永远都挖不出来。

  早些年,人们打猎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若是打到猎物,回来遇见的人,都要给分一些,就是所谓的“平安肉”,这也是积攒人缘。

  今日吃了你的肉,他日若是遇见个事情,至少还能拉一把,否则你即使没有被人害,在山林你出了啥事,人家恰好路过,也不一定会搭理。

  没有多少人,愿意在山林里带着一个受伤的人走路,野物的嗅觉很灵,往往在几公里就能闻到血液味道。

  相比之下,明显狗子更忠诚。

  关键的时候,它们甚至愿意拼命保护人类,哪怕牺牲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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