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实在是怪!
诡异,实在是诡异!
感觉身上什么东西在爬动,一阵瘙痒,我下意识地将手伸向那个方向去抓痒,可是……
硬硬的?软软的?有弹性?这是……
尤不死心,我再接再厉。手,上下游移,继而左右张弛。然后——
我抓到了使我抓狂的罪魁祸首!
“啊!!!——”犹如晴天霹雳,爆发惊天异响。
居然……居然是手!粗粗的,厚实的,男性的手!
这,怎么可能?
“这不是真的,这不是真的!”我低喃出声。
假的,假的,一切都是假的。风烛,你只不过是在做梦而已。梦里见到了一个样子很有料的男人,然后梦到与他……对对对,一切只是梦幻而已。平日总爱做白日梦,这一次肯定也不例外。对,只要你再睡过去,一觉醒来之后保证什么都没有变。床上依旧只有你自己一人,身边也不可能会有他人。而对你毛手毛脚的那只手也根本不可能存在。对对对,虚幻,虚幻,一切皆是虚幻。睡觉,睡觉,睡觉。你现在最需要做的便是好好睡一觉。只要睡过去了,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了。对,那使你胆战心惊的事根本就不曾发生过。对对对,事实就是这样!无可厚非的,就该是这样!一切恢复原样。
然而,好奇心驱使,我的眼还是偷偷地眯起一条缝,窥视起自己身边的状态。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双深浓的紫色眼眸,那般含情脉脉,可细瞧之下,却似戏谑不屑,令人迷茫。白皙的面庞犹如剑刻般,给人一种刚毅沉稳之感。而那薄唇,却似具有极大诱惑力,使得我忘记了思考。
“烛儿,何必自欺欺人呢?本王这么个大活人躺在你身边,别说你还想要凭借着意念把本王变走。”低沉的一声嗤笑,戏谑的同时却不乏淡淡的宠溺。可是,当事人却显然没有发觉。
经过他这一说,我所有的瞌睡虫全部醒了,包括刚才强自催眠自己产生的那些个瞌睡虫也一并隐匿无踪。当然,刚才一瞬间对他产生的痴迷,也统统消失。
天方夜谭……不不……是天下大乱……不不不……是天要亡我!
这一切居然都是真的!?明明是自己的一场梦幻,可是当清醒过来时,那个本该在梦境中的男子却凭空出现在我的身边,而且还手脚并用地抵制我的挣扎,将我进一步紧紧地贴近他的胸怀。我几乎可以感觉到丝被下自己身无寸缕的身躯正与之不断摩擦。空气中的一抹氤氲雾气,更是挥之不去。尴尬与窘迫的红晕不期然划上我的面庞。我,真希望找条地缝将自己塞进去!不,最好是埋进去!永远都不要见人了!
“你是谁?快放开我!”见挣扎没用,我只得出声挽救自己的自由。面上,是史无前例的深深羞愤。
“我是谁?”他投给我意味深长的一眼,继而一抹自嘲的笑意划上他的嘴角,晕荡开来,“才两年而已,便不认得本王了吗?烛儿的记性何时变得这么差劲?”
“为什么我一定要认识你?”不认识便是不认识,哪有人像他这般一副自大样,好像全世界的人都必须得认识他?这一刻的我,顾不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忘记了挣扎,忘记了反抗,只是遵循内心的指示,与之争锋相对。总觉得,这,才是我与这个陌生的男子的相处模式。
“你可是本王明媒正娶的辰凛王妃,世人皆知。怎么?烛儿难道是想假装失忆不认帐了?”玩味的语气,似乎还隐含某种淡淡的失落,而我,却无从深究。
“辰……辰凛王妃?”不知何故,一听到这个称谓,心里某个角落便不受自主地纠疼了一下,所幸只是一瞬,不至于在他的面前失态。
“辰凛王爷阴池辰?呵呵,堂堂辰凛王爷半夜三更偷偷潜入姑娘家的闺房,而且还行此苟且之事,王爷不觉得自己的行为已经完全触犯了伏凌国的律法吗?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相信您该知道这个道理吧?假如说您根本便不是辰凛王爷,那么,假冒皇亲国戚,罪加一等!”自己的清白便这样被他糟蹋了,心里的悲愤,又岂是一句两句的话便可以弥补的?如果可以,我真的希望可以杀了他,替自己挽回损失的声誉。
然而,我却不能。深受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思想的熏陶,不允许我做出这种残忍的杀戮之事。而我本身骨子里的欺软怕硬,也不允许我做出这等将性命豁出去的疯狂举动。
已经死过一回了,重生之后的我,更懂得生命的可贵。生命本无价,奈何轻视之?
所以,寄身于这副柔若无骨的身子中的我,更是对自己的生命在意得紧。不惜一切代价,我只知道,我只要活着。死后要面对白骨埋野之惨亦或烈火焚身之痛,这,都不是我想要的。
我,只要好好地活着,为自己而活。活着,一切都好。
既然他声称自己是王爷,那我便不可以将自己的性命拿来冒险。一失足成千古恨,也许一句不当的话便会将我打入万劫不复深渊。那种锥心般的如万蛇嗜心的痛楚,也许便会再度品尝。我不要!该死的,我怕极了那种地狱般的折磨!
“好,王爷是吧?你是王爷,而我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小人物,所以便注定了要被你欺凌,便注定了要沦为你发泄的工具,便注定了自己命运的凄凉!呵,还真是了不起呵!了不起的王爷!了不起的头衔!了不起的辰凛王爷呵!”但为何,我还是不甘地与之争吵并干戈相向呢?这个时候的我,理智到哪儿去了?以自己的性命为先的原则又跑到哪儿去了呢?
亦或者,我是算准了他不会真的对我如何吗?
心里有口气一直堵得慌,我想,应该是二十一世纪的男女平等思想在作祟吧,我,应该只是想要替自己讨回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