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证人调查的证言显示案发当晚被告人盛扬喝了约300毫升56度白酒和700毫升12度红酒。
经检察院和看守所允许,我们以被告人和与被告人年纪、体型相近的10名被试人员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表明饮酒量在这种程度时,被告人和被试人员均达到严重醉酒状态,神经系统和生理反应无法正常驾驶车辆。
被告人表现为睡眠,其他被试人员中有8名表现为睡眠,2名表现为极度亢奋,即使上车也无法启动车辆。
从警方现场对车辙勘验的结果显示车辆始终保持直线行驶,未出现行驶轨迹异常状态,辩护人认为当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的被告人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同时,这也符合刚才被告人针对辩护人提问的回答,上车之后因为醉酒一直在睡觉,对于车祸撞人毫不知情。”
“反对!”公诉人提出异议,“被告人经常喝酒应酬,或许他的酒量很好,高于常人。”
“审判长,辩方提交的证据即试验报告裏包含相关数据及各项指标,其中显示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0.33%,已接近昏迷程度。公诉人如认为必要,可传唤专家证人到庭。”
“不用了,专家证人说的和报告裏写的内容想必一致,都是为了说明被告人当时处于无法驾驶的状态。”
“看来公诉人已经了解这一事实,也就无须赘述了。
辩方第二项证据刚才已经向法庭开示。
第三项证据是关于被告人与证人付超在案发第二天赠予钱款时的录音资料,辩护人有问题需要询问被告人。
被告人,请问你和证人付超是什么关系?”
“付超在盛达工作,我和他是上下级的关系。除此之外,我们还是同父异母的兄弟。”
旁听席上的观众顿时兴奋了,惊天大八卦,豪门恩怨戏啊。
“案发之后,你为什么去付超家?”
“是他打电话让我去的,我手机裏有通话记录。”
“付超为什么让你去他家?”
“他让我给他送钱,十万现金。”
“付超为什么让你给他钱,他要钱你为什么会给?”
“付超是我父亲的私生子,他管我要钱作为对他母子的补偿。我想他没有亲生父亲从小大概吃了不少苦,应该给予金钱上一定的补偿,而且他没有狮子大开口开出个天价来,所以他要我就给他送去了。”
“你给他现金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他的身世?”
“对。”
“不是为了让他替你顶罪?”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发生车祸出了人命这件事,何来顶罪一说?”
“审判长,辩方提及的录音证据与控方提交的那段录音内容基本一致,但在结尾时付超说了一句‘谢谢’,而控方的证据裏没有出现‘谢谢’二字,不知为何会出现这一差异。
另外,这个‘谢谢’可以解释被告人给证人送钱的原因,证人出于感激收下钱,而不是怀着要去顶罪的心情收下钱。
第四项证据是被告人与证人的亲缘关系鉴定报告,二人确为兄弟关系。
被告人于案发9天前收到这份报告,证实被告人向证人送钱是为了补偿的目的。
同时,也可以说明,付超或许是为了报覆而设计陷害同父异母的哥哥。”
“反对,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的评论是主观臆测。”公诉人反驳道。
“审判长,我是说‘或许’,只是提出对一种可能性的猜测。”
“辩护人,请註意措辞。”
传闻
前两次开庭是法庭调查,之后则是法庭辩论。
在第二次法庭调查中,警方从盛扬的皮鞋上提取到付超的指纹,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围绕盛扬有罪还是无罪一番唇枪舌战,好不精彩。
白淅作为初出茅庐经验尚为浅薄的刑辩律师听得专心致志,这样表述原来比那样说更好,全是满满干货。一场庭审听下来,受益匪浅。
比如关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公诉人称被告人主观恶性及其恶劣,对此辩护律师质问道:“被告人作为一个身价上百亿、事业有成、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上层精英人士,怎么可能会为了撞伤人而堵上自己的前程、名声甚至生命不要去选择杀人?”
公诉人指出或许被告人怕被受害人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