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院回来,我打起精神回家换了一套衣服,画着妖娆的细长的眼线,长长的假睫毛,抹了大红色的口红,穿着贴身小衣服,外面套了一见白色的长风衣,去了酒吧,星期五。
不去迷宫上班的时间,我就在酒吧里驻唱,我到底是艺术生出生,还是名校的,起点自然比野路子的要高点。
其他人一晚只唱几首就走,我缺钱都快缺疯了,能唱,我就直接拼通宵,有钱不赚是傻子。
夜晚,是人们放飞自我的时候,灯红酒绿,笙歌嘈杂,形形色色的身体相互摩擦,贴面缠绕,每天都上演华丽的夜宴,他们在这里得到极致的快乐。
直接到了后台,黑子刚收了话筒下来,见到我,把话筒往我这儿一抛,“哎哟,又又妹妹,来了,还是这么漂亮,看得哥哥心痒。”
我顺手接过,翻了个白眼,“再漂亮也不是你的,滚一边儿去。”
我比其他歌手拼,拼命似的,熟悉的见了是我,都不打算再上去,都知道,我一上场,基本就是全场了。
脱了白色风衣,露出里面黑色的抹胸,还有超短裤,大红色的口红,绝对的够味,解开头上的头发一甩,像海藻般铺满腰迹。
往台上中央站,露出对着镜子练了无数遍的笑容,音乐一响起,我身体每个细胞都随着音乐躁动,叫嚣着这个黑暗的社会,奔向不可知的未来。
为了赚这钱,我专门学的这课的选修,是外教,火辣狂野,眼睛带电一样,热辣的舞姿,是个男人就控制不住。
现场气氛达到高潮,要的就是这种全场疯起来的效果,这些男人不疯,我哪儿有钱赚。
可是,可能是我运气不好,一首歌唱完,我居然看到离舞台不远的靳非,那个我一辈子不想碰上的王八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