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同一个地方,竟然发生了两起案子?这算是巧合还是必然导致的结果呢?
我跟阿刚都洗耳恭听,法医老刘这时候就说:“记得,我那时候刚参加工作,那是我经办的第二个案子!”
“案子发生那个公园叫四名公园,现在早就没了,那天,我是跟着师父先来到了秦长青的那个案发现场,因为那个案发现场很简洁,所以师父当时就让我先给秦长青验尸!”他顿了顿,接着说:“可是,就在我刚要给秦长青开始现场尸检的时候,其他的同事突然在公园的一条小河那边喊,‘发现了一具男孩儿的尸体’!”
老刘接着说:“那个男孩儿是在河沟子里头给打捞出来的,我记得他好像是叫杨洋吧,那时候应该是十三岁,家就住在四名公园附近的小区里面!”
我问道:“这个孩子是怎么死的?”
老刘回忆了一会儿,就说:“当时,我们在这个孩子的后脑上面发现了开放性伤口,证明他是被钝器使劲儿的敲击后脑,造成的颅骨骨折!但是他的确切死因并不是因为颅骨骨折,而是因为溺死!”
我想了想,接话道:“你是说,那个孩子是被人在后面敲击了后脑以后,自己跌落到河里面去的?”
老刘补充了一句,说:“是这样的,当时我们还检查了那个孩子的胳膊和其他身体组织,但并没有发现他生前跟人撕扯过,也没有被人束缚!只发现了一些擦伤,是在滚落到河里的时候,被草地给磨的!”
“凶器找到了吗?”阿刚问。
“怪就怪在这儿!”老刘摇了摇头,道:“我们翻遍了整个四名公园,就是找不到符合死者后脑伤口的那个凶器,应该是一个不大的石头,而且还有一点很怪异!”
“你接着说!”我忙问。
老刘说道:“当时,我们在死者杨洋的后脑发现的那个伤口的位置,是在后脑偏下的部位,而正常情况下,被害者的后脑如果被人敲击的话,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在死者的后脑上部位,因为想要砸人的话,都必须自上而下的敲击,但他的伤口确反其道而行之,这一点我们始终没有想通!”
我说道:“会不会是抛物线运动啊?”我打了个比方,说:“凶手并不是直接敲击了死者的后脑,而是拿着石头朝他扔了过去,而石头正好不偏不正的砸中了死者的后脑勺?”
老刘说,“这算是一种可能!”
阿刚补充了一句,说:“还有一种,那就是凶手不是我们想象的成年人,他的个子应该比死者杨洋矮了不少,所以他没办法用石头敲击到死者的上后脑,所以尸体上才会出现那样的伤口!”
阿刚的这个说法也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想要确定的话,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比如现场的脚印是不是一个孩子踩踏而成的等等!
一提这茬儿,老刘就显得颇为无奈,“那片河沟的周围都是柏油路,而在河沟子的河沿上面,我们并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脚印,所以没办法定案!”
“是这样!”我无奈的摇了摇头!
这时候,一个大胆的想法突然在我的脑海里面形成了,我问老刘:“杨洋死亡的河沟子,距离秦长青的死亡地点有多远?还有就是,这俩人究竟是谁先死的?”
老刘想了老半天,最后告诉我,这俩人的死亡时间基本上差不多,相隔应该不会超过一个小时,而且杨洋的死亡现场距离秦长青死亡的草地也不远,不到一百米!
阿刚问我:“你问这个做什么?”
我说:“你们不觉得,杨洋的死很怪异吗?”
我接着说:“在同一个地点,同一个时间,相继死亡了两个人,你们觉得这是一个巧合?”
“那你是什么意思?”他俩迫切的问我。
我说道:“应该是杀人灭口吧?”我补充了一句,说:“杨洋在当日也许目击到了凶手杀死秦长青的整个过程,但他是一个孩子,肯定不可能像咱们这些正常人这么冷静,所以他肯定发出了声响,就是因为这个,他被那个凶手给杀了!”
阿刚急忙拦住了我,说道:“秦长青的死就是一个意外啊,司徒美倩当时被他给压在身下是不可能弄错的,而且当时她已经吓傻了,还怎么可能杀另外一个人?”
老刘也附和的说:“是的,而且经过我们的尸检,我们没有发现秦长青的尸体被二次翻动过,也就是说,从他死亡到我们到达现场,司徒美倩一直被秦长青给压在身底下了,她根本就没有动!”
“不对!”我说道:“你们想想今天发生的这个案子!”
我点了这俩人一句,说:“司徒美倩同样被蔡天桥给压在了身底下,而现场还有一片被踩滑过的血迹,再加上那突然消失的监控录像,这一桩桩一件件事情都是在告诉我们,现在肯定还有第三个人出现!”
我说道:“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当年的那个案子,现场会不会也有第三个人呢?就是因为那个第三人在身后推了秦长青一把,才导致秦长青自己死在了司徒美倩的刀下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