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未免使我感到难堪,但我还是必须提到活死人法案出台的两个多月前,我爸爸在一个重要电视节目上所做的发言。
当时,气质优雅、美丽端庄的女主持人问道:“洛教授,关于活死人的出现和人们主动变成活死人这一社会现象,您怎么看”
我爸爸是这样回答的:
“我认为,首先我们需要正视两个问题。第一,活死人合法死亡了吗我的意思是,人们对死亡的定义是不是应该在活死人出现之后重新调整一下举个例子来说,几十年前,人们习惯把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脏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所以,医学界将“脑死亡”改为死亡标志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那么,现在活死人的出现,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概念将再一次改变”
“您的观点很有意思。”女主持人感兴趣地问道,“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您认为活死人仍然是人类活着的一种形式。”
“毫无疑问是的,活死人仍然是人类中的一部分,这毋庸置疑。所以,我希望这个节目在后期制作字幕的时候,能将我说的所有关于活死人的人称代词都写成表示人类的他们,而不是表示动物或其他非生物的它们。”爸爸笑着说。
那女主持人也跟着笑了。“我想节目导演已经听到了。那么洛教授,您说的第二个问题是什么呢”
“第二个问题是,主动变成活死人到底是不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经常强调人权,那么在这件事上,人权应该怎样体现我认为,如果承认活死人是人类存在的一种新形势,那么每个人确实是拥有选择是否变成活死人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