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修今年四十七岁。
两年前他住在东区,有一套贷款还剩十五年的房子,一辆二手福特,以及一份在哥谭港货运公司当会计的稳定工作。
生活看上去似乎还不错。
他清楚地记得,那会儿,哥谭的罪犯比老鼠还多。
他每周至少有三天能在下班路上听见枪声。
但他觉得自己运气还行。
毕竟。
子弹从来没落在他身上。
虽然房子在两年前被小丑帮炸塌过一次,保险公司也不赔,但至少人没事。
后来,老婆受不了哥谭,离婚回了大都会娘家,把儿子留给了他。
他也对儿子说,没事,爸还能撑。
再后来。
儿子死了。
没有死在罪犯的手下,反而死在了肺炎之下。
那年冬天,哥谭爆发了一场流行病,东区的诊所排不上号。
他抱着儿子在急诊室门口等了一整夜,等到天亮的时候,儿子的烧已经退不下来了。
医生说如果再早来半天也许有救。
早来半天。
他跪在急诊室门口的地砖上,旁边椅子上坐着一个手臂被鳄鱼人咬断的倒霉蛋。
护士们正往那个倒霉蛋的伤口上摁止血带。
那个时候,没有人看他,也没有人看他怀里已经冻得脸色发紫的孩子。
他觉得自己的胸口被什么东西掏空了。
马修能够明显地感觉到,那地方不是心脏,而像是...某种比心脏要更深的地方。
两年前。
蝙蝠帮还没接管哥谭,林恩也没来得及建那么多诊所。
哥谭还是那个哥谭。
他儿子死在一个冬天的凌晨,死因是肺炎。
但马修觉得,真正的死因是哥谭,是美利坚。
这座城市、这个国家吃掉了他的孩子,就像吃掉无数其他人的孩子一样,咀嚼完了把骨头吐进下水道,然后继续在黑暗里蹲着等下一个。
然后蝙蝠帮来了,林恩来了,哥谭变了。
诊所建了不少,幼儿园也比以前多,罪犯们都改行摊煎饼了。
甚至。
就连美食博主都把这座城市叫做煎饼之都。
这些,马修都看在眼里。
但哥谭的变化对他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他儿子死的时候,蝙蝠帮还没来,超能侠也没有出现。
那些诊所、幼儿园、干净的街道、安全的街区......
所有这些,他儿子一样都没享受到。
凭什么别人的孩子可以在新建的幼儿园里画画、得小红花。
而他儿子只能埋在哥谭郊外的公墓里,墓碑上连张像样的照片都没有?
马修知道,他这么想是不对的。
但他控制不住。
每天晚上,他躺在出租屋里盯着天花板,脑子里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
凭什么。
而那个穿紫色风衣、身材结实、和巨石强森很像并且光头秃顶的男人,就是在这个时候找上门来的。
马修不认识他。
而这个人是两个月前找上他的,当时就站在马修的出租屋外面,从口袋里掏出一根金条放在门边的鞋柜上,让他去对付蝙蝠帮。
他说他理解马修的想法,明明一切都开始变好了,但自己的亲人却已经不在了。
他还说,他叫黑亚当,在几千年前的时候,与马修经历过一样的事情。
所以。
他理解马修,理解马修的愤怒。
黑亚当说,愤怒是一种很珍贵的东西,不应该被时间冲淡,而应该被用在刀刃上。
马修问他,为什么要搞蝙蝠帮。
黑亚当说,那不是马修需要关心的事情,马修只需要做一件事——
用这些金条雇几个愿意为了钱铤而走险的年轻人,让他们去蝙蝠帮总部放几颗炸弹。
不需要炸死人,不需要造成多大破坏,只需要炸,后面的事就不用马修管了。
马修最开始不想答应的。
毕竟。
蝙蝠帮确实改变了哥谭许多,他也不想再看见以前那个操蛋的哥谭了。
但黑亚当给出了一个他无法拒绝的条件——
复活马修儿子。
对马修来说,儿子就是他的执念。
所以他答应了黑亚当。
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雇人去炸蝙蝠帮总部,刑事罪,被抓到就要蹲大牢蹲到死。
但他不在乎了。
从儿子死在急诊室门口的那一刻起,他对任何事都已经不在乎了。
他唯一觉得有点可笑的是,那些年轻人居然真的为了十根金条就敢去炸蝙蝠帮。
那几个小子连蝙蝠帮老大长什么样都没见过,只是听说超能侠很厉害。
但“很厉害”这三个字对二十岁出头的愣头青来说从来不是警告。
这是广告。
干一票大的,然后跑路,以后在道上吹牛逼都有资本。
蠢货。
马修一边数金条一边想。
我也是蠢货,但有什么区别呢,反正早晚都是要死的。
人都是要死的,浑浑噩噩的活一天,还不如有盼头的活一天。
这是马修的想法。
现在,距离爆炸发生已经过去了二十分钟。
马修坐在东区一栋老公寓楼下的长椅上,手里捏着一根没点燃的香烟。
他的手指枯瘦,指甲缝里有洗不掉的泥垢,外套袖口磨得起了毛边,但身上没有酒味。
他不喝酒,喝酒会让脑子变慢,脑子变慢就记不住儿子的脸了。
他每天起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儿子的脸在脑子里过一遍。
从额头到下巴,从眉毛到嘴角,每一个细节都反复确认,像反复摸一张被翻过无数遍的照片。
生怕有一天忘了任何一个部分。
因为他怕,自己忘了儿子,儿子就真的死了。
在这个世界存在的痕迹都没了。
而这,也是马修最不愿看见的事情——终极死亡。
在他坐着的长椅对面,是一个用粉笔在地上画出来的跳房子格子。
一个扎着歪马尾的小女孩手里攥着一只蜡笔,正从格子这头跳到那头。
看起来像是大洋彼岸,华国那边孩子的习俗。
但现在,这里是哥谭。
在蝙蝠帮老大的政策下,哥谭开始变得和华国类似了。
就连这里的孩子也类似。
跳到最后一格的时候,女孩回头喊了一声。
“马修叔叔!看我看我,我跳完了,而且没有踩到线!”
她大概五岁。
穿一件印着超能侠头像的粉色T恤,T恤下摆塞在裤子里,膝盖上贴着一张卡通创可贴。
马修抬起头看着她,嘴角扯了扯,露出一个勉强的笑容。
“看到了,厉害。”
小女孩跑过来,把手里的蜡笔塞到他面前。
“你画一个超能侠给我看看嘛!爸爸说你以前可会画画了。”
马修低头看着那支蜡笔,又抬头看了看小女孩身后的公寓楼。
杰斯提住三楼,他住二楼。
杰斯提是摊煎饼的,每天凌晨四点出门,下午三点收摊,女儿叫艾米,五岁,最喜欢超能侠。
每次他在楼道里碰到马修,都会笑着点点头叫一声马修哥。
笑得很真诚,那种蝙蝠帮来了哥谭之后才有的真诚,让人看了心里更堵。
“你爸爸呢?”马修问道。
“爸爸出去摊煎饼了!”艾米理直气壮地说,“他说今天要多卖五十份,攒钱给我买超能侠的正版手办。
马修叔叔你知道正版手办和盗版的区别吗?
正版的头盔可以摘下来,盗版的摘不下来。
爸爸说要买就买正版,因为超能侠本人肯定也不希望别人卖盗版的他对不对?”
马修看着艾米,看了很久。
他儿子的年纪如果还活着,比这个小女孩大两岁。
他儿子也喜欢超级英雄。
生前画过一幅画,画面上是一个歪歪扭扭的蓝红色小人,背景是一团乱七八糟的黑色——
那是哥谭。
儿子说,黑色是坏人,蓝红色小人是超人。
不是超能侠,那时候还没有超能侠,那时候只有超人。
儿子临死前几天还在病床上问他,爸爸,超人会来救我吗?
马修说会。
儿子又问,那超人会救爸爸吗?
马修说会的。
儿子笑了笑,闭上眼睛睡了。
然后那天夜里,他的儿子再也没醒过来。
超人没来,谁都没来。
马修捏着那根没点燃的香烟,手指在发颤,眼眶在发酸。
远处的爆炸声还在空气里隐隐回荡。
那是他雇人放的炸弹,炸的是蝙蝠帮总部。
钻石区,离东区很远,但声音能传过来。
艾米没注意爆炸声,她的注意力全在蜡笔和超能侠身上。
“马修叔叔你怎么了?”艾米歪着头看他,眼睛亮亮的。
那双眼睛干净得像是从来没被哥谭的污水沾染过,就像两年前他儿子临死前看着他的最后一眼。
“你眼睛红了。”艾米伸手指了指自己的眼睛,又指向他。
“没事。”马修咬着烟,声音含混地说道,“风大。”
“没有风呀。”
艾米有些疑惑的看了看周围纹丝不动的树叶子,然后又转回头看着马修,表情严肃得像个在开案情分析会的小警探。
“马修叔叔,你是不是不高兴?爸爸说人不高兴的时候眼睛会红的。
他上次被煎饼鏊子烫到手的时候就眼睛红了,然后他说他不是不高兴,是疼得。
你是疼得吗?”
马修张了张嘴,发现自己不知道该用什么表情面对这个孩子。
他可以雇人去炸蝙蝠帮总部、面无表情地把金条数给那些愣头青、在心里告诉自己这一切都是蝙蝠帮欠他的。
但他没法在一个五岁小女孩面前解释他为什么眼睛红了。
因为他疼的,已经疼了两年了。
而且直到今天他才突然意识到——
那个能治好这种疼的人,他刚刚雇人去炸了人家的房子。
马修觉得,自己像是个罪人,但又像是个傻子。
艾米等了他一会儿,见他不说话,又把手里的蜡笔往前递了递。
“那你不高兴的话,画一个超能侠就好了。
我每次不高兴就画超能侠,画完之后就不难受了。真的。”
马修低头看着那支蜡笔。
金红色,跟超能侠战甲的颜色一模一样。
他伸手接过来的时候,手指捏笔的姿势生疏得像第一次握笔。
二十年前他学过美术,后来不画了。
他没考上美术学院,而哥谭也不养穷苦的艺术家。
他把蜡笔按在长椅扶手上,画了一个歪歪扭扭的小人。
头是圆的,身子是方的,颜色涂得乱七八糟,金红色蜡笔在椅面上留下了深深浅浅的划痕。
“真丑。”
艾米凑过来看了一眼,然后咯咯笑起来,笑得眼睛弯成月牙。
“比爸爸画的还丑!爸爸上次画了一个超能侠,我说像煎饼,他说不是煎饼是超能侠,我说煎饼也是金红色的,所以超能侠肯定喜欢吃煎饼。”
她突然凑过来,小声说:“马修叔叔,你知道吗,我长大以后要嫁给超能侠。
爸爸说不行,因为超能侠太忙了,而且他已经有好多好多个阿姨了,像是女蝙蝠侠阿姨,哈莉奎茵阿姨她们。
我说那我可以当他的助手,爸爸说你还太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