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嘶。。。。。。”导演道:“不如这样行不行?”
“你说!”
导演回答道:“一方面让音乐组出曲子。
另外一方面,我让副导演去和火焰娱乐那边沟通,争取在明天的时候能出三首曲子。
一首不行,我想如果有三首曲子应该是可以调出一首不错的。
如果调不出来,我们立马与火焰娱乐解约。
于此同时,我再去其他娱乐公司谈,一旦与火焰娱乐解约了,由新的经纪公司接手。”
在华国,经纪公司给剧组写歌是有协议的。
合作只能是一个经纪公司接手一个剧组的歌曲。不能是多个经纪公司同时出歌来比稿。
一方面,剧组找的娱乐公司越少,他们的电影内容就会越少的泄露。
另一方面,如果同时两个娱乐公司完成了同一个剧组的任务。
剧组感觉这两首歌都可以,那么,选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