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慕之半夜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拿出手机看了看,已经两点多了,又不由自主翻出相册裏君顾和白熊玩偶的合影,照片裏的人带着点僵硬的笑容,睁大眼,不自在地像只受惊的动物,这哪裏是北极熊,这分明是个红着眼可怜兮兮的兔子。哎,都三十多岁的老男人了,到底是哪裏来的魅力让他心神不宁呢?
陈慕之摇了摇头,他虽然做着世界上最覆杂的职业,要应付最紧密细致的手术,分得清人体每一块骨头每一条神经每一个穴位,可是他只喜欢简单的事情。公寓喜欢简单的,衣服喜欢简单的,自然,人也要喜欢简单的。
这个要求就很难了。
现在这世道,风刀霜剑严相逼,到处是物欲横流风云暗涌,日覆一日的繁华,但细细窥之,腐烂堕落无处不在,人困马乏,沈浮不定。
陈慕之他不懂,他从小就是天才,想要什么都是信手拈来,他从来不知道“吃力”是一种什么感觉,从来不知道“求不得”“做不到”是为何物。
读书的时候他总比周围人小三四岁,到了硕博连读的时候甚至要比一些人小上六七岁,他们看他就像看神人一样,他是学校的传奇,被人津津乐道称讚羡艷,可是没人愿意和他深交。
他是那种轻而易举就得到了别人求而不得东西的人,和他在一起只会让别人显得平庸和无能。他偶尔交谈过的几个朋友,也都觉得他年纪又小人生又过于一帆风顺,没办法体会到他们那些凡人的患得患失。
仔细回想起来,对他没有任何防备掏心掏肺的朋友,也只有温祺,为他打饭占座写作业洗衣服,到了后来为了他两句话,女朋友都能甩。当初看温祺心思单纯,为人正派,还是中国人,他就挺有好感,后来相处下来,真心换真心,温祺对他也是极尽所能的关照着。
后来二十四岁的陈慕之已经拿了博士学位在纽约工作了两年了,费尽心思给硕士毕业的温祺联系博导,联系成功了,温祺却死活不读这个博士了。陈慕之也不恼,就给他联系自己所在的医院工作,他的医院几乎不招硕士,最后他没少费力疏通关系,好不容易把温祺弄进去了,结果温祺没做两月,就交了辞职信。
后来的事一团乱麻,温祺想离开纽约,他一时冲动找到温祺直接表白了,温祺大惊失色扭头找了个女朋友开始交往,陈慕之气得简直像养了多年的白菜被猪拱了,结果温祺还玩出了新花样,要跟人家女孩订婚了,陈慕之一时冲动当天就给闹到了订婚宴上!
当时温祺神色痛苦,甩给陈慕之两句话,第一句是,慕之,你是我这辈子最好的朋友,没有之一,可是,我不能喜欢一个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