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诧异道:“一个脚印,一个掌印就能断定那个人是凶手?”
我说:“22楼,这么高的楼层上,那么窄小的窗台怎么会有一个脚尖朝内的脚印?玻璃框条内外侧又怎么会各有半个手印?两个单元楼的间距并不是很大。那分明就是一个人从对面的单元往上跳,用手抓住了玻璃框条,然后进了屋子。当然,他最不该做的是,在你们勘探现场的时候,仍然站在楼上偷窥。不过,作案后窥探案发现场,应该是很多犯罪分子都有的毛病吧。”
警察叹息,赞叹地叹息,他说:“你不该去做律师,你该去做警察。”
我勉强笑了笑,没有吭声。
警察又道:“不过,你出手也太狠了。”
我愣了愣:“啊?”
警察道:“你都忘了?”
我道:“我忘什么了?”
警察一怔,然后古怪地看了我一眼,道:“没事了,反正也没事,你可以走了。”
我看着自己指节上的血迹,恍惚间想起了一些事情,不过,也都不重要了。
这件事情以后,我连律师都不想再做了。
我辞了工作,换了电话号码,离开了新燕小区,离开了夏州市。
尽管那时候,电视台、报纸都在报道这件事情,不知道多少个记者要来采访我,他们都称我是“少年神探”……可我对这一切都异常厌烦。
我不是神探,我是个能捕捉到常人捕捉不到的痕迹的怪胎,我是一个脑海中总会浮想联翩的怪胎,我是一个有时候无法控制自己的怪胎……
曾经,我最喜欢的人说我精神上有问题,纵然我一直不愿意承认,但似乎也无法否认。
我讨厌罪恶,那件事情之后,我更是对一切犯罪分子深恶痛绝。
可我的职业是律师,是个刑事律师,如果继续做下去,遵循这一行的职业道德,那我便必须为犯罪嫌疑人——我的当事人——作一切有利于他的辩护!
我拒绝。
从内心深处拒绝。
所以,我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律师,我只能选择辞职。
这是2012年7月5日。
对了,我的生日也在7月,我叫陈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