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书记员小林正在整理案卷。
桌上堆了三摞文件,最高的那一摞已经超过了她的保温杯。
黄法官从法官通道走进来,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两个肉包和一杯豆浆。
“小林,陶建华那个案子明天的合议庭排期确认了吗?”
“确认了,明天上午九点三十分,二号法庭。”小林翻开台历。
“刚才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就是那个赵明辉,又送来了一份材料。”
黄法官咬了一口肉包,接过那份文件。
封面印着西门子的logo,蓝色字体。
标题是:《关于原告追加证据及现场勘验申请的异议书》。
黄法官放下肉包,把手在裤子上擦了擦,翻开第一页。
异议书一共七页,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针对原告追加提交的《因果关系复现实验报告》。
赵明辉在文书中援引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主张该实验报告不属于法定鉴定意见。
因为它既非法院依职权委托,也非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的鉴定机构出具。
实验操作人陆佳杰,系燕京启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册员工,启航集团又是原告诉讼中,全部法律费用的实际承担方。
赵明辉在第三页用加粗字体写道:
“该所谓复现实验,实质上是利害关系人自行收集的单方材料,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与中立性,请求合议庭不予采纳。”
第二部分针对原告提交的《现场勘验申请》。
这部分的措辞更为严厉。
赵明辉写道,S-1500型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系西门子集团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
其内部ROM存储的全部软件代码,属于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商业秘密。
原告方申请在工厂现场,通过JTAG调试接口侵入控制器底层,并触发内部执行模块,本质上是对被告商业秘密的非法访问。
即便以勘验名义进行,也必须事先取得被告书面同意,或法院在保密程序下的专项裁定。
赵明辉在最后一段,援引了一九九四年刚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并附上了西门子慕尼黑总部法务合规部出具的一页英文声明。
大意是:西门子不同意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对S-1500控制器进行物理层侵入式访问。
黄法官把七页纸从头到尾看了两遍。
他放下异议书,拿起豆浆喝了一口,目光落在桌面上那沓陶建华案的卷宗上。
作为一名在莞市中院干了十一年的民事审判法官,黄法官见过各种疑难案件。
但涉外工业产品质量纠纷,他是第一次碰到。
案子本身的技术含量,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专业知识范围。
光是那份二十页的鉴定书里,密密麻麻的十六进制代码,他就看了三个晚上才勉强理清逻辑。
现在被告方又搬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黄法官太清楚这种策略的目的了。
他在基层干了这么多年,什么样的诉讼技巧没见过。
但他不能凭直觉做判断,程序正义是法律的底线。
“小林,把这份异议书复印一份,今天下班前送达原告代理律师刘长安。”
“黄法官,今天都下午四点半了,刘律师在东莞的地址……”
“那就打电话通知他来取,明天开庭前,给原告一个书面回应的机会。”
黄法官的语气没有商量余地。
半小时后,刘长安骑着一辆破旧的二八自行车,满头大汗地赶到了法院传达室。
他接过那七页异议书,站在传达室的窗台下面,就着日光灯读完了全文。
刘长安的第一反应是,这不是赵明辉写得出来的文书。
赵明辉是个中规中矩的本土法务,文书风格偏模板化,用词习惯李辉跟他交手几次就摸透了。
但这份异议书的行文逻辑极为严密,法条援引精准到条款项,论证结构是层层递进的漏斗形。
先收窄争议焦点,再在最窄处插入最致命的法律条文。
这是科赫的手笔,赵明辉只是署名。
刘长安把自行车锁在法院门口的铁栏杆上,在马路对面找了一家电话亭,投进一枚硬币,拨通了深市科软公司的号码。
电话响了三声,李辉接起来。
“李总,出事了。”
刘长安把异议书的核心内容复述了一遍,用词简练但准确。
“对方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点上做了很大的文章,援引的是去年刚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如果法院采纳这个理由,现场勘验申请可能被驳回。”
李辉没有接话,他把听筒递给了身旁的人。
“刘律师,我是韩栋。”
刘长安握着话筒的手紧了一下,他没想到韩栋在深市。
“韩总,您在科软这边?”
“今天下午飞过来的。”
韩栋的声音从话筒里传出来,音质不太好,但每个字都听得清。
“异议书的内容,你再说一遍,慢一点。”
刘长安重新将七页内容逐点复述,这一次他放慢了语速,对关键法条逐字重复。
听筒那头沉默了大约二十秒。
“科赫这份异议书,核心目的不是让法官驳回勘验申请。”韩栋开口了。
刘长安愣了一下。
“韩总,如果不是为了驳回,那他提这个异议干什么?”
“拖时间。”韩栋的判断极为直接。
“科赫很清楚,莞市中院的黄法官已经初步同意了勘验申请。
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官做出的程序性决定,被告提一份异议书就推翻,概率很低。
科赫不会把胜负押在低概率事件上。”
“那他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他要让法官在明天开庭时,把这份异议书作为庭审第一个议题来讨论。”
“一旦开庭后的前三十分钟被程序性争议占满,法庭的节奏就会被他牵着走。
法官在听取双方关于证据合法性的辩论时,注意力会从案件事实转向程序瑕疵。
而方国良作为被告方的技术辅助人,恰好擅长在程序合规性问题上做长篇大论。”
刘长安闭上眼睛,在脑子里快速推演了一遍。
韩栋说得对。
民事庭审的时间是有限的。
黄法官排的是半天庭,上午九点半到十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