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针对原告陶建华诉被告西门子(华夏)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作出一审宣判。”黄法官宣读。
“本院经审理查明。”
黄法官翻开判决书第二页。
“一九九三年十月,原告从被告处购买S-1500型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设备运行期间发生多次加工精度失控事故,造成原告生产材料报废。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
一,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程序是否合法。
二,被告出售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三,该缺陷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科赫虽然心跳加快,但依旧表面不动声色。
“关于焦点一,被告主张原告用于鉴定的ROM镜像提取程序不合法。
本院认为,国家机械工业局质量检测中心具有法定质量抽检职能。
本案ROM镜像,系该中心在编公职人员依照标准操作规程现场提取,提取过程有录像记录,MD5校验码证实数据未遭篡改。
取证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本院对该编号JX-95-1207鉴定书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
刘长安心中一缓。
“关于焦点二,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依据鉴定书及原告补充提交的《完整反汇编代码审计报告》,本院认定被告出售的S-1500型PLC控制器ROM存储区内,客观存在容量为47.2KB的隐藏执行代码。”
“该代码未在任何产品使用说明中向消费者披露,且具备修改控制器伺服电机执行周期等干扰功能。
该情形符合《华夏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不合理危险的定义,构成产品质量缺陷。”
旁听席第二排,曾庆华似乎看到了希望。
缺陷由法官当庭定性,性质截然不同。
黄法官翻到第三页。
“关于焦点三,因果关系认定。
被告主张废品系高温、电压波动及刀具磨损等环境耗材因素所致。
原告提供《因果关系复现实验报告》,证明该代码在受控恒定环境中能够单一导致超差后果。
原告进一步提供时间序列概率统计图表,证明其实际产生废品的时间点,与涉案隐藏代码内置的周期性发作规律存在极高的统计学吻合度。”
黄法官顿了片刻。
“在民事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采取高度盖然性标准。
原告的实验数据与统计学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被告未能提供相反的技术证据予以推翻。
本院认定,被告产品的质量缺陷与原告的财产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黄法官直视前方。
“综上,依照《华夏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华夏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法庭内所有人起立。
“一,被告西门子(华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建华直接经济损失合计华夏币三十八万三千元。”
“二,案件受理费七千二百元,鉴定费一万五千元,由被告承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GD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槌落下。
闭庭流程结束,法官离场。
陶建华站在原地,盯着那份由书记员递过来的十多页纸的民事判决书。
他在签名栏上写下自己的名字,手有些颤抖。
科赫从赵明辉手中接过判决书复印件。
他没有看正文,直接将判决书塞进黑色公文箱,扣上金属锁扣。
他转身走向法庭门口,步态与来时没有任何差异。
韩栋在走廊上看着科赫走远。
两人目光并未交汇。
法庭大门外。
李辉拿出随身携带的大哥大,按键速度极快,他拨通了深市赛格科技园科软公司的固话。
“老周,立刻带着财务去银行取两万现金备用。
通知印刷厂,我们十分钟后发过去一份传真,那是莞市中院的判决书。
一比一复印,首批先印两百份,下午四点前必须送到公司。”
李辉挂断电话,紧接着拨通东莞大岭山邮电局旁边的公用电话亭老板号码。
“老刘,喊一下对门五金厂的孙总。对,我等他一分钟。”
一分钟后,电话那头传来孙铁军的声音。
“李总,判决下来了?”
“判了,三十八万三千,全额赔偿。”李辉激动地说道。
“法院白纸黑字认定的产品缺陷,西门子要负全责!
我下午派人把判决书复印件送到你厂里,你那几台报废机床的维修款和废料账本准备好。”
“好,我立刻让财务查账。起诉状的材料包你们多带几套过来,隔壁注塑厂的老王昨天跟我打听过这事。”
李辉在二十分钟内拨出了十七个电话。
通话内容高度一致,通报胜诉结果,确认收取判决书副本的具体地址,要求对方准备损失清单。
曾庆华走到韩栋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