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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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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厨子,在我还是个流氓的时候,我就会自己做些简单的菜,给自己吃。还记得那帮子兄弟曾经问过我,为什么喜欢这种娘们才做的事,其实哪有什么为什么,不过是因为过去那些年被饿的怕了,所以就特别的喜欢食物,大概这算是一种心灵寄托吧。cao,原谅我白痴的文艺。

我是个孤儿,不过我并不是生活在孤儿院。我和一群跟我差不多大的孩子,生活在一起。被好几个很凶恶的大人关在一个到处都是霉味又潮湿的黑屋子裏。白天我们会被他们放出去,帮他们去偷钱,若偷的少了,就是一顿毒打,不过也没什么,他们下手虽然不轻,却还可以忍受。毕竟他们要确保我们明天的正常工作,当然若是逃跑那就另当别论了。

不过也还是会有真的被打死的,还记得当时有一个和我比较好的小孩,因为总偷不到他们规定的数额,被活活打死了。就在我的面前,他永远的闭上了他的眼睛。因为这件事,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不愿意与人交谈,我每天拼命的偷钱,就算被人抓到毒打一顿,我也不在乎,因此我成了那堆孩子中最出息的一个。

所以最后我活了下来,被一些以前我们最怕的警察救出了贼窝。我被送进了一所名叫‘幸福家园的孤儿院’呵呵,这名字其实挺讽刺的,至少我从来没在那裏得到过哪怕一分钟的幸福。那时候我大概有个10来岁,像我这样大的孩子一般被领养的几乎没有,更何况我曾经还是个小偷。所以就成了那些伪善者发洩的对象。不过别误会,只是一些很平常的虐打,我早就习惯了。唯一不习惯的就是,常常被饿的连走路都困难,却还要做一大堆我永远都做不完的事。这让我很怀念过去的生活,至少那时我钱偷的多,饭他们还是给吃的,而且不用做体力活。

再后来我逃离了那裏,在我把一个想□我的男人打的不醒人事后,我翻墻逃了,嗯,那时候我大概有个12、3,也算个小青年了,而且我会偷,虽然很久没有干这一行了,不过偷些蠢蛋的钱,还是没问题的,而且就算被抓到,也就是被打一顿,有的胆小的连打都不会。不过有一次我失策了,我偷了一个黑社会老大的钱,还很不幸的被抓到了。不过那时候我可什么都不怕,就算被打的快死了,也是一脸冷漠的瞪着那个老大,一声不吭。大概是被我的无所畏惧吸引了,那个老大并没有让人打死我。

那时候他捏着我的脸,笑着问我。“要不要跟着我?”我没有理由拒绝,所以点了头。那时候我14岁。就这样成了众多流氓中的一个,当然我是一个比较狠的流氓。因为没什么牵挂,对人世没什么留恋,所以我是最不怕死的一个。不过很讽刺,我越是不怕死,越是死不了,我的名声越来越大,越来越来响,大家后来都会很恭谨的叫我一声“轩哥。”哦,忘了说,我叫伊轩,这名字来源于一个一直挂在我脖子上,没什么价值的长命锁,别问我为什么知道他没有价值,太蠢了,没有回答的价值。

不过很多人说我这名字不适合我,他们说我粗暴,血腥,残忍,又不要命,是个不折不扣的疯子。而伊轩这个名字,太秀气,不适合我,我自己也这么觉得。不过我一直都没有改,总觉得给别人个误区也不错,挺有趣的。

后来我老大出了事,他在一次火拼中中枪死了,而我没能跟着一起死掉,我被一个老头子救了,听老头说他63岁,本来有个儿子,在很多年前被车撞死了,本来有个老伴,去年也过世了。不过老头自己挺乐观的,他满脸的胡子,瞪眼的时候特别像那个什么肯什么基爷爷,是个厨师。这让我一度认为我被老天耍了,我从一个小偷变成一个孤儿院裏的免费劳动力,又变成一个不要命的流氓,最后竟然变成了厨子。哎,这个世界还真不可思议。

还记得那时候我23岁,那年我确定了我的年龄和生日。别问我怎么确定的,我是个孤儿,所以年龄我可以自由决定。那年我过了生平的第一个生日,那老头给我做了一个蛋糕,很好吃,那是我23年来第一次流泪。接下来的几年,我觉得我过的挺快活的,老头对我很好,他教我做菜,还每年都给我过生日,我知道他把我当成他死去的儿子了。

老头的厨艺不错,曾经当过一个酒楼的掌厨,不过老头说我比他有天份,对此我没什么感觉,我只是觉得只有做菜的时候,我能感觉到快乐。我呆在老头家,过着平淡却让我感到充实的生活,在我25岁生日的那天,老头把一个存折推到我的面前,他说。“拿着,去做你想做的事吧!”

看着存折上的数目,我确定了一件事,老天真的在耍我,怎么一下子,我就变的这么幸福了。当然,我没有拿老头子的钱,把存折推了回去。站起身,我进屋将我出事那天穿的衣服拿出来,那裏面有我多年的积蓄,那是我拿命赚回来的。我笑着将卡拿到老头面前乱晃。“老头,知道这是什么吗?银行卡,比你的存折高级多了,知道这裏面有多少钱吗?100万,比你存折裏的钱多10倍。”

老头乐了,我能看出来他很开心,他笑着将存折收进口袋。“呵呵,臭小子。想好要做什么了吗?”

“厨子。”我简单明确没有丝毫犹豫的回答。我找了一个地段不错的地方,开了一家小餐厅,规模不大,本钱不多。也就用了10来万,我把剩下的钱偷偷转进了老头的户头裏,老头知道后,把我骂了个狗血淋头,对此我没有任何表示,只是笑着任他骂。最后老头放弃了,说帮我收着,等我娶媳妇的时候用。

对这家餐厅,我投入了很多感情,却对它每天的人满为患而感到烦躁。因为那样会让我累的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所以我立了一个让所有人用看疯子一样的眼神看着我的规矩。一天只做25个人的生意。就算那个人只来喝上一杯水,也算。

从那天以后,我变的很闲,也有很多时间研究更多更好吃的新菜。而我因此发现人都很犯贱,越是吃不到,就越是挤破头也想吃到。所以预约的人几乎排到了明年。我的餐厅因此而变的很有名。但我并没什么感觉。基本上除了老头和做菜,我几乎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没什么特殊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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