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一
正德三年八月
○丙寅朔。兵部奏:“宣大二镇,自今年正月以来,虏贼侵扰,我军屡败之。虽所获不多,实足以折其方张之势,是固将士效力,而守臣运谋,功不可诬。乞均加奖劳,以责将来。”诏:“二镇节有警报,设策御敌,念官军劳甚。侍郎文贵并镇守巡抚官·副总兵,各赏纻丝二表裏、羊二只、酒十瓶;游击参将、分守、守备内外官员,并巡按·御史赏,各半之;管粮·郎中及方面官,各纻丝一表裏;二镇官军,各布一疋。”
○丁卯释奠先师孔子,遣大学
李东阳行礼。
○戊辰祭大社、大稷,遣新宁伯谭佑代行礼。
○太监李荣奏:“内府甲子库,收贮阔白三梭布,旧赏内官内使用之。迩来,内外莅其事者,交通受赂,乃混同赃罚等物,以充文武官折俸包儿,以致库藏空虚,供赏缺乏,乞遣官查究。”于是,命司礼监·左·少监张淮、给事中张云、御史王註、户部·郎中董锐查盘:计折俸己支者为布八万六千六百余疋,亏欠者又万有九千五百余疋。遂论建议停征,及擅拟折俸者之罪。内外官当究问者,凡一百七十三人。户部议覆:“内官张诚、侍郎王俨、给事
任良弼、御史蓝章、主事
刘思贤等十三员,已逮问。尚书
顾佐、李鐩,给事中张维新等五十二员,已夺俸。其该库大使何纶等三人,及给事中李禄等二十五人,御史饶榶等四十一人,以陈言附合;都御史彭礼,以折银违例;尚书
曾鉴等五人,及郎中徐键等二人,以查处未详;给事中邹轩等八人,以估计未当。内官王堂等十四人,以失于觉察法,应究问。然其中迁官去任事故者多矣,敢以请。”有旨:“各官见逮问者,俟狱成以闻。何纶等令巡按御史,逮系来京,送镇抚司鞫问。李禄而下以连及者众,姑宥之,各罚赎罪米百石。顾佐、李鐩及
张维新等既夺俸,王堂等到库未久,俱不究。仍令户部将前后罚俸并赎罪米,一同收贮,年终并上其数。”未几,再命淮等:“通盘十库,皆有不应折俸,辄擅估计之弊,再劾内外失事官。”户部覆奏,有旨:“夺郎中白圻俸五月,鐩、维新等前已被罚,及内官杨恩、刘伟等,俱宥之。内官阎纪等既逮系,俟问结以闻。”淮等又言:“赃罚库折俸,当美恶相兼,仍配定包封,以杜拣换。各官积留恶物,损坏数多。”户部覆奏,有旨:“再宥被罚者。惟给事中邹轩以他罪逮系,令所司并鞫。”俄又有旨:“促具狱,杖刘思贤二十,勒致仕。”
○革监察·御史王润
职。润
巡盐浙江,以督价迟延,为户部所参。命下锦衣卫狱。瑾欲重其罪,法司承望风旨,遂拟监守自盗。得旨:“润
承委巡盐,隐匿正课,致误边计,令锦衣卫杖之三十,发为民。因着为令,后有违者,置之死,仍令榜示诸盐场。”
○己巳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刘瓛为右·副都御史。瓛巡抚辽东,奏欲将各卫盐场,召商报中籴粮,以备军储。户部请行其言,诏:“以瓛不负重托,进一级。”吏部以宪臣无从三品衔,故升今秩。
○南京·守臣奏:“都城民家火起,延及数百家,男女死者九人,其间贫不自存者甚众,请赈济之。”诏:“南京户部遣官同应天府长吏,发上元江宁二县仓粮,验口赈济,毋致失所。”
○给总督苏松等处粮储关防。以都御史罗鉴奏:“粮储事重,出纳文书,恐有奸弊,当预防也。”
○庚午升河南·右·布政使南镗为左·布政使。
○赐镇守·山西·副总兵·都指挥叶椿织金飞鱼文绮一袭,从其请也。
○恭勤夫人李氏卒,上命赐祭治葬,太常寺岁时祭享。
○癸酉升浙江·按察使屈直为河南·右·布政使。
○命吏部·尚书
许进致仕,罚左·侍郎白钺俸三月,文选郎中·员外郎·主事俸五月。时刘瑾欲迁
刘宇,吏部急罢进。会南京刑部缺郎中,进等署员外郎主事
刘吉、余祜
二人请补。瑾坐以不用实授者,而用署职者为钺制除官,责进吐实进言,因无实授者,故以署者上,亦故事也。瑾又谓其不输情,内批三覆诘难,进不得已请罪,竟罢之,而波及
钺等云。
○命浙江·绍兴卫·指挥·同知冯恩于本都司管理屯田,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调山东·把总·漕运·指挥·同知李正把总通州等九卫粮运,而以临清·指挥·同知陈言
代正,各仍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淮府顺昌王以迎敕为名,出城游玩,惧罪,请贷于淮王。王责其教授不能阻劝,有司及守巡官以闻。诏:“王私出城,有违祖训。既能悔过,置之,仍令逮问其随从者。”
○甲戌遣户部·侍郎林泮祭太仓之神。
○遣顺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命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
李昂南京·右军·都督府·佥书。
○升赏密云黄崖口关获功官军十人有差,赏太监王忻、参将杨恭各纻丝一表裏、羊一只、酒十瓶。
○乙亥孝慈高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
○命河南·都司·捕盗·署都指挥·佥事
徐节,兼管屯田。
○升守备河南南阳等处指挥·佥事
马雄为署都指挥·佥事。
○丙子礼科·给事中曾大显等奏:“查盘延绥等处仓库粮料,浥烂糠秕者三万六千余石,布疋浥烂者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余疋。由管粮佥事
宋礼
等巡督欠严,巡抚右都御史熊绣等总理无方,俱当究。及先次盘粮给事中丘俊
等不行查参,亦有违户部议法,固当治,但各官多迁去者,且奏辩有辞,请裁定。”诏:“免提问。其粮料布疋全烂者,户部定与分数陪补。布疋尚有可用者,仍令巡抚官折筭支用。”
○调翰林院·学士张芮为镇江府·同知,监察·御史汤沐为武义县·知县。沐奉命督理河东盐课,芮家在河东时有盐场,牙行仝寅与义官王重争利互讦,以重与芮有连,疑芮阴庇之,为之嘱沐,乃并讦
芮、沐及运使李德仁
等。下巡按勘问事,皆无实,但劾德仁
劝借银亦多浪费,刑部以请。诏:“逮问德仁
而,调芮、沐外任。”
○戊寅给武靖伯赵弘泽岁禄千石,本色折色均支。
○兵部奏:“清查给过延绥三十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十二月起,至正德二年终止,太仆寺发到并本处收贮桩朋、屯田、地亩、盐价等银,二十八万三千八十两有奇;收买及关领并陪补马,共四万九千三百五匹。”诏:“令镇巡官严督官军饲餋,毋致耗损。违者,罪之。”
○升分守·松潘·副总兵张文渊
为署都督·佥事·铨註·中军·都督府管事,以协守·松潘·左·参将昌佐代文渊,府军·前卫·都指挥·佥事
高鸾代佐。
○狭西·双山堡·把总·都指挥·佥事等官宋英等,坐不禁所部侵欺马价。给事中曾大显等劾之,诏:“英等下巡按御史逮治以闻。官军侵欺马价,照数追完。倒死马匹,严限买补。”
○己卯改太子·太傅·兵部·尚书
刘宇为吏部·尚书。
○山东·登州府丰益、广积二库,所收登宁等八场折盐布疋,例以海船运赴辽东,分给军士。近因船坏未修,不能转运,岁久积多,无所于贮,恐致腐坏。欲借充沿海军士月量,且请折收银价。户部议:“移文巡按御史,督二司守巡等官,核其所积之数。以见在海船陆续运送辽东,仍严督该卫修船备用,不得仍前折银,致误边计。”有旨:“令输所积布,赴京库收用,不必往覆延滞。辽东官军,今年俸粮,户部别为计处,务令两便。海船,仍令所司修造,毋致废弛。”于是,户部覆奏:“输京之布,其鲜洁可用者,可四十万疋,每疋折银二钱五分,则为银十万两,宜兑支本部。及太仓银运送辽东,以作官军俸粮。”有旨:“疋折银二钱。”时已停年例输边之银,乃覆取输边之布入京,而以银折之。瑾之好为纷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