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呢?
因为,在明朝,这关乎天下人生计的盐,那可不是谁都能拿到的。
大概从宋代开始,朝廷为垄断盐业的经济利润,建置盐场,将濒海从事盐业生产的人群“拘籍”为亭户、井户,甚至将其制盐工具收归国有,形成一套食盐官营管理制。
到了明朝,“人户以籍为断”,将滨海的部分人户编入“灶户”,专门生产食盐,并延续前朝,设置盐场,负责管理生产者和产品供应。
盐,从这时候便成为了官府才能掌控的东西,俗称官盐。
不光是盐的生产被官府把控起来了,就连吃盐,那也是要严格控制的。
明初,朝廷采取的是按户口给盐,即根据州县人口数及其他需要,来确定实际食盐的定额,也就是商人贩运和销售食盐的数量。
也就是说,这么多州府,每一个地方给的盐量都不一样。盐被“划区行盐”制管控起来了。
管控之下,买盐、卖盐,都有明确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越界,那么所买所卖的盐,都是“私盐”。
《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一般的私盐买卖也被禁止,《大明律》明确规定:“沮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钱并入官。”也就是说,买主和卖主都要受到处罚。
官府还试图建立一套严格的盐业缉私制度,各级官员都有责任缉私,如有“通同脱放者,与犯人同罪”。
如此一来,人人都需要的盐,却成了最供不应求的存在。
这还不是最惨的。
最惨的是,这个时候,吃盐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