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7章
明代的盐税是直接向人口征收的,天下所有吃盐的户口,都要交“盐粮”或者“盐钞”。
官府估算好每人每年的食盐量,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税金,这有一个问题,贫穷的老百姓,连自己的人丁税都交不起,哪来有余钱交盐税?
那干脆就忍着不吃吧。
可是,即使有些人东凑西凑的交了税,也不能轻易地就拿到盐。
明初,老百姓吃的盐由地方官府主持配给,户口盐的散给,始终由地方州县通过里甲实现。
老百姓要按照家庭人口总额,去官府那里纳税,获得相应比例的盐斤数量,也就是说,并不存在自由购买食盐的合法渠道。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就势必会产生私盐。
毕竟盐的成本低,价格高,私下买、售食盐能获得高利润,不少人常常会铤而走险。
为了遏制私盐,朝廷也必须赶紧想办法。
于是,官府的配盐不再通过里甲,而是交给盐店和铺户,让他们来经营州县内的食盐销售。
不过,对于什么人可以经营盐店,官府也事要管的。
盐店商人是由官府指派的铺户。这些铺户经官府“佥选”出来,以保证州县内的食盐销售有一定灵活性。
简单说,盐店不是谁都可以开,必须经官府佥选才有资格。而有了盐店,也并不意味着州县的食盐就变成市场交易,因为食盐价格也要由国家制定,这个定价至少可以认为是销售指导价。
而当时的盐价到底有多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