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话要说:
☆、(五十八)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准备就绪,现可以开庭,全体坐下。”
看着身着律师袍的温岐宇沈稳的站直,坐下,顾言觉得自己的心跳的很快。
不是因为担心温岐宇会败诉,而是因为——
他的阿宇,这样优秀。
那天通过监视器看到陈展抱着温岐宇哭泣的时候,顾言既觉得感动,又有点酸酸的。
我都好久没抱过阿宇了你怎么可以抱走开!(#‵′)
离开了看守所,顾言又陪温岐宇去见了王以倾。
经过调查,王以倾和陈展是好朋友,可是因为王以倾染了毒瘾,为了获得长久的毒品供给而答应帮助崔益,出卖了自己的朋友。
相对于陈展,王以倾是崔益更坚定的拥护者。
顾言感到有些无措。
可是温岐宇并没有踌躇。
顾言看着温岐宇亲自到了王以倾的家,看他病重的母亲,并把他母亲给他求的护身符带给了王以倾。告诉王以倾,说他母亲病重,命不久矣。唯一的遗愿,是希望他戒毒。
在听到母亲的愿望时,王以倾几乎崩溃。
在顾言以为温岐宇会继续劝说,希望他改变证词的时候,温岐宇只是沈默的起身离开,没再多说一句话。
后来,顾言问温岐宇为什么的时候,温岐宇的答案让顾言恍然大悟。
“第一次见他的时候,感觉到他对于我——也就是被告律师极度反感的情绪,动摇一个证人要循序渐进,不能因为开庭在即就操之过急。人非机器,情感更是微妙的东西。所以,一定要沈得住气。”
温岐宇转头看着顾言的眼睛。
“小不忍则乱大谋。”
顾言始终难忘那刻温岐宇眼中的光彩。
阿宇,你的每一个眼神和动作,都仿佛能走进我的心裏。
“原告律师请开始陈述。”
顾言的思绪被法官威严的声音拉了回来。
“原告崔益只是在执行被告陈展的命令,崔益被强制註射了毒品之后染上毒瘾,而陈展也就是用这种方式一直让崔益替他卖命,自己始终躲在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原告在此案中满足胁从犯的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崔益被迫註射毒品,从而不得不为了毒品而为陈展服务,若崔益不服从陈展的指示,陈展就会囚禁崔益并加以折磨。”
这时,崔益还假装悲伤地揉了揉眼睛。
观看审判的人议论纷纷,“真可怜!”“被逼迫也是无奈啊!”之类的声音此起彼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