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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裴煜熟练地把枕头拍到路凛洲脸上,阻止他无休无止的告白。
这回路凛洲居然出手反抗,夺过枕头,还翻过身来将他往床上压。
裴煜毫无防备地向后躺倒,争斗间撞乱了几件迭好的衣服。骤然恢覆安静,他楞楞地望向上方的人。
他又被路凛洲俯视了,那盯着他的目光仍旧强烈灼热得让人头皮发麻。
就像路凛洲总是盯着他的眼睛那样,他也回望过去,一瞬不瞬。
不是非要分出胜负高下的战役,只是用眼睛凝望容纳彼此,并在彼此的眼中看到了自己。
以及款款深情。
“我爱你。”
裴煜都数不清已经被表白了多少次了,即便如此仍觉不适应,他赧然地抬手挡住脸:“……我知道了,你别再说了。”
路凛洲将身子俯得更低,突然正色:“但我不知道。”
不知道你也爱我。
裴煜从眼神读懂了他的未尽之意,张嘴欲言,忽地找到了扳回一局的机会,勾起一个笑:“我也说过。”
“什么?”路凛洲一楞,蹙起眉忙追问,“什么时候?”
“就在昨天晚上。”裴煜说,“你忘了?”
路凛洲:“……”
很好,看来因为醉酒断片,他遗忘错过的事远比自己所猜想的要多。
“我不记得了。”他丧了气,语气也软下去,期待着裴煜再说一遍。
“又不是我让你忘的。”裴煜打定主意吊胃口,谁让路凛洲老是故意逗他。
路凛洲神情更加严肃,连油腻的称呼都改回去了:“裴煜。”
裴煜视若无睹:“忘了就算了。”
路凛洲压低身体,又喊了一次:“裴煜。”
裴煜幼稚鬼附身,装傻充楞:“嗯?”
路凛洲逼问不成也毫不气馁,直接用最亲密的触碰去感受裴煜吝啬于话语的爱意。
他也一直能够从裴煜的回应中感受得到。
挡到他脸上的那只手每次动作都很轻,比起抗拒,更像温暖且温柔的抚摸。
手机猝然响起,裴煜趁机把压在身上的人推到一边,坐起来看了眼越收拾越乱的床,沈默着按下电话接听键。
来电显示是大伯,他没有遮掩,贴着他的路凛洲一眼就瞄到了,顿时绷紧了身子。
裴煜有一段时间没回裴宅了,裴少榕特意打电话过来关心他的近况,顺便不着痕迹催他回家小聚。
裴煜点头回道:“我正好打算下周六回去,你们有空吗?”
裴少榕还是第一次听到裴煜主动表达想见家人的意思,又惊又喜,忙道:“嗯,我和君铭都休息。我让文雅带如如过来,我们全家一起聚聚。”
“但是…我可能不是一个人回去。”裴煜说着一顿,望向满脸写着‘快告诉我你也爱我’的路凛洲,扬起嘴角接着道,“还有路凛洲一起。”
裴煜及时察觉到路凛洲的神情变化,笑意更盛,对着电话裏的裴少榕道:“……没有为什么。”
路凛洲脸上的字立马换了,换成“为什么没有为什么”。
裴煜别开脸,避开追过来的脑袋,没头没尾的,对着手机“嗯”了一声。
路凛洲:“……”
嗯什么嗯?
“为什么不告诉他?”路凛洲问。
裴煜捂着手机继续躲,而紧追不舍的狗头已经跟到了他肩上。
察觉到耳边的热气,裴煜急忙抬手捂住路凛洲的嘴,既阻止他亲自己,也是防止他冲着长辈乱说话。
随后继续回答裴少榕的话:“我考虑了很久……”
话到一半,掌心裏就被湿漉漉的舌尖戳了一下。
裴煜下意识抽了口气,细微的声音被话筒放大,传入裴少榕耳裏。
“怎么了?”
裴煜:“……”
他把没说完的“我确定要和他在一起”吞回去,改成“等我回去再和你们说”,然后在路凛洲期待的目光裏挂了电话。
路凛洲:“?”
结果就是,这床怎么都下不去了。
裴煜看一眼越收拾越乱的卧室,再看一眼窗外的暮色,默然。
路凛洲心满意足地搂着他:“明天再搬家吧,不着急。”
周六很快到来,搬回路宅快一周了,裴煜曾经住过的那个房间直到现在也还没有收拾。
裴煜从主卧的大床上醒来,耳边的呼吸声缓慢而厚重,路凛洲仍在睡梦当中。
裴煜没有挪开搭在腰上的胳膊,只轻轻转了下头看过去。
对他来说,其实很少有这种安静打量路凛洲的机会。
路凛洲醒着的时候总是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他躲避还来不及。而当时在地下室同床共枕的那段日子,他完全把路凛洲当空气,爱答不理。
此时,他默默看了好一会儿,把根根分明的睫毛都快数清楚了。腰上的胳膊忽然动了一下。
路凛洲的眼皮随之一颤,他忙轻声说了一句“我也爱你”,随即牢牢闭上嘴静待路凛洲醒来。
路凛洲在茫然中睁开眼,身体操控大脑,无意识地将裴煜揽紧。
然后往前拱动脑袋,压住长发发尾防范裴煜逃跑,再闭上眼含含糊糊道:“我爱你。”
两句表白的前后时间错了位,可惜只有裴煜一个人知道。想到这裏他忍俊不禁,却不打算告诉路凛洲,只催促道:“起床了,赶紧收拾换完衣服,早点去裴家。”
随着和家人越来越熟悉,回裴家对于裴煜来说早已变成了一件日常又轻松的事。
今天回去,他本打算随意一些,路凛洲却比单独跟他出去吃饭更严阵以待,提早几天就让人送来了最新定制的正装。
回去见家人长辈不适宜过于庄重肃穆的黑白灰色系,路凛洲也喜欢在他身上点缀各种不同的色彩。
裴煜穿上一件崭新的酒红色衬衫,精梳棉的质地光滑挺阔。
天气冷了,外搭的则是深藏蓝的马甲和西服,柔软温暖的羊毛质地不如一般正装那么正式。再装饰有几道简单的窗格纹,打破单调又不至于沦为花哨。
领带则是斜条纹的蓝红撞色,和衬衫互为映衬,又兼带有优雅精致的英伦风。
裴煜低眸看向慢条斯理为自己打领带的路凛洲,催促了声:“你也快去换衣服。”
“嗯。”路凛洲不紧不慢调整完领带,又拿来一条小方巾对着裴煜的上衣口袋比划,“用这条方巾作为装饰正好合适。”
裴煜没料到男人的正装还能玩出这么多花样,无奈回绝道:“不用了,家裏有暖气,等进了门外套也是要脱掉的。这么花哨,不知道的还以为今天是去办婚礼呢。”
路凛洲选择性接收最后一句话,立马回道:“那也不是不行。”
裴煜:“……你快去换衣服。”
路凛洲满衣柜都是正装,主要是黑白灰色系。
今天这身西服是深灰色,但和裴煜身上的是同样的羊毛材质,辅以千鸟格纹。虽然色彩纹路都不尽相同,风格却异常一致且相配。
至于衬衫,是裴煜第一次在他身上见到的雾蓝色,领带则是红色系的苏格兰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