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的达成协议后,气氛变得有些轻松。
然而就在这时,森本信一突然说道:“石桑,请原谅我的无礼。我在参观的时候就发现,你们复印、晒图的纸张应该都是专用纸张?纸张的运输相当不便,并且我们日本的纸制品关税也很高。能否提供纸张的制造技术?让我们可以在日本国内生产?请您放心,我们日本的造纸厂也有足够的技术,绝不会影响到你们的品牌信誉。这也方便了复印机和晒图机的推广?”
石海微微一愣,接着就露出笑容。小鬼子狡猾狡猾滴,这位森本先生已经看到了耗材丰厚利润。
“我这里原则上没问题,但一定要获得上级的批准。不过有两个要求:一个就是技术转让费;另一个就是专利使用费。具体的由外贸部的同志与您洽谈。您放心,森本先生,我们对这次合作很有诚意,一定会商量一个互惠互利的合作意向。”
“应该的,应该的。”见已经达到了目的,森本信一笑容满面。
不管怎么说,如果拿到了这项专利转让,以后可以轻松的入股造纸厂,这才是传家的长久产业。
可外贸部的几個工作人员:(⊙ˍ⊙)(⊙ˍ⊙)(⊙ˍ⊙)……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专利转让的问题。现在国内的进出口贸易中,还根本没有专利费的概念呢。反而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专利费用的支出。
就像之前介绍过的那样,目前东西方国家的专利使用情况,双方还是有一定默契的。
包括苏东国家,也包括我们种花家,如果用了对方的专利,一般也会给一笔费用。也许根本不承认专利权,但会用资料费、图纸费等其他名义。可能支付的钱并不会很多,但起码多少给一点的。
当然,也可以索性不给,但以后会带来极大的麻烦。那些欧美日本大公司真没必要节省这么一丁点的小钱钱。
打个比方:像复印机这种贝壳式设计?如果施乐公司看到后,直接山寨这种设计,这当然也没什么关系。但以后该怎么进入中国市场呢?甚至中国有影响力的其他国家市场,施乐复印机都无法进入啊?
甚至连其他的办公设备都会遇到问题。难道让惠普、IBM、戴尔等等都放弃中国市场了吗?那不是脑子有病吗?
所以说,施乐公司肯定愿意支付专利费,甚至上百万美元都没问题。
而且真正的转让费是相当低的。因为苏东国家和种花家向来支付的就很少,西方国家同样也支付的很少。基本上都是一次性费用,几万、十几万美元就差不多了。
甚至到了后来,国内为了引进外资,鼓励三资企业,这种“不起眼的小费用”就直接放弃掉了。
在国际贸易中,不到万不得已,一般绝不会撕破脸的。
就像一战、二战结束后,美英等国家不照样会给克虏伯等公司支付专利费吗?
但国家能够选择放弃,石海个人却一定要主动提出。能交换一些利益也是好的嘛!
就像那句老话——这就是态度问题!
当然,无论这笔转让费有多少,与石海私人是毫无关系的。
这年代很讲究集体主义。这就是集体财产、国家财产。个人是不可能拿到什么专利费的。
包括到了刚改革开放的时候,国外企业找到某些国内发明者,支付了一笔专利费。其实也不多,当时眼皮子也很浅,无非几千上万美元。
于是有几个头发昏,既然这是外国人给我个人发明者的钱,凭什么上交呢?最后……直接贪污罪吃牢饭去了。(笑哭)
在《专利法》出台之前,根本就没有个人发明这种说法。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属于国家。之后才有个人发明,可以私人收取专利费。
至于这年代的个人发明者?给你发张奖状,戴着大红花大风吹,这就差不多了。
千万记住:有些政策前后是完全不同的。就像商品房出台之前的政策那样,无论公房私房,那都是国家的房子。这好像引起某些书友的很大误会!
有一说一,这种政策……确实违反了一些经济规律,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其实是相当友好的。
就说后来帝都魔都的土著,他们吃到了多少地产红利?难道都是他们祖上传下来的房子吗?像石海、膀大爷、老金头,还有邻居顾立牛这些家庭,不都是国家分配给他们的吗?后来通过拆迁,不照样吃的盆满钵满?
其实农村地区也一样。后来依然有这项房产政策的残留影响,那就是——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