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家各地田庄有两万余亩,部曲奴仆加起来千余。
其中私部曲、客女也有一百多人。
被逼到墙角的褚遂良,领了使职后,也只好率先把家中这一百多部曲、客女,全都编为客户。
在衙门给这些人登记户籍,脱离了褚家,然后又与他们契订雇佣契约。
全部是十年长约,
而雇佣工钱,让褚遂良父子很是一顿为难。毕竟褚家现在是天下表率,给多了,其它贵族豪强只会更加恨他们,可给少了,到时只怕又会被人攻击。
思来想去,最后还是家主褚亮做主,按一般庄园长工雇佣待遇,每月一石粮,麦、粟各半,包吃住,衣衫裤鞋两套,抵两月粮。
雇佣一个青壮部曲,一年实际工钱是十石粮食,加两套衣物。青壮客女则减一石粮。
老、少再减。
平时吃住都在雇主家。
这个雇佣待遇,可以说已经是比较优厚的了。
但这里面也还有不少空子,比如春冬两套衣物,衣衫裤鞋具体什么样的,并没说明。
褚家发的实物粮食工钱,在眼下来说,对雇工来说是有好处的,毕竟粮价经常涨涨跌跌,直接发粮更有保障。
政事堂上,
李逸拿到了褚家上呈的雇工契。
上面写着贞观二年四月五日立契,洛州河南县清平乡褚亮为缘家内欠阙人力,遂于清平乡雇百姓刘聪儿造作十年。从贞观二年四月五日起,断作价值,每月一石,麦粟各半···
其人立契,便人任作,不得抛功一日,勒物一斗,勿有死生,宽容三日,然后则须驱使。
所有农具等,并分付于聪儿,不得非理打损牛畜事,打掊在作人身。
两共对面摅审平章,更不许休悔,如先悔者,罚羊一口,充入不悔人。
恐人无信,故勒此契,用为后凭。”
这契上有雇人和受雇人,还有三个保人。
很规范的一份雇佣文书,不仅写明雇佣原由、日期、工钱,甚至还约定了诸如抛工的处罚,悔约的处罚等等。
后面还附有每月扣一百钱,十年雇佣期,总共扣十二贯钱,这是放免为良民编户的赎金。
李逸手指敲了敲契约。
“褚家这份雇工契约倒是比较规范,不过有几处需要稍改一下。
比如这个抛工一日,勒物一斗,还是有些重了。若是有疾病等,非农忙之时,应当允许用延补雇时的方式补上,而不是罚粮一斗。就算在农忙之时,也当允许请人替代,或是由主家请人替代后,扣减时应工钱。
再有,
便是这每月扣百钱,我觉得也很不妥。既然工钱是发粮,则扣的也应当是粮,免的雇工还要卖粮换钱,中间再受一道损失。
现在粮价每斗二百钱,那就干脆,每月扣半斗粮,也麦粟各半。
以后不论粮价如何涨跌,都是扣半斗粮。”
这也算是堵一个漏洞,以后粮价肯定会越来越低,现在一斗米二百钱,等到夏收后,估计就会跌到百多钱,等秋粮再丰收,李逸估计就会回落到灾前的二三十钱一斗。
如果工钱给的是粮,到时扣的是钱,那这里面就有很大问题。
到时斗米二十钱,一月工钱一石粮,才值二百钱,扣一百钱,那就扣掉了一半。
而若现在直接按半斗扣,也才扣半成。
大唐后来推行两税,搞税收货币化,百姓不再缴实物租赋,收了粮得先卖成钱,再交税,那些奸商就会趁机在收粮后压低粮价,让百姓实际负担大增。
魏征仔细的看着合同,
这种雇佣合同挺常见,民间也多有雇佣长工的,大抵也是这般。一个青壮长工,包吃住,一年十石粮食,再给两季衣鞋。有的是给十二石粮,再加衣鞋,也有的是给八石七石,甚至给五六石的。
还有些一年是只雇佣十个月,甚至九个月的。
褚家这条件还算好。
这上面抛工等违约条款,其实一般契约上都有。
“我觉得按司徒说的改一下,更好,尤其是这扣钱改扣粮。”
杨师道捋着胡须,“一个月才扣半斗粮,是不是有点少?十年,也才七石二斗而已,
我觉得如果要扣粮,一月应当扣一斗。
部曲本是私产,岂能贱价轻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