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可算是我人生裏的一个转捩点。那年,我认知到自己在家人心裏的价值,亦是在那一年,我认识了第一个走进我生命裏的男子─沈凛。
会认识他,无非因为同班。对于这个4年级才转学来,还要住进单人房的清秀男生,我自然的很是好奇。再怎么说,我就读的学校是一所贵族学校,学费本来就贵得惊人。我家是新界地区的地主,算是中上阶层,但对于我的学费,已稍有微言,要非自己兑现承诺,每年考进十名之内,还拿到奖学金分担了三分二的学费,父母早已要我回港。宿舍嘛!反正只是睡觉的地方,随随便便就好了。所以我住的,是价钱比较便宜的双人房。
而沈凛呢?他住的是附有浴室的单人房,是学校宿舍费用最高的房间。他来之前,我班裏都没有住单人房的人。基于好奇,更基于对单人房的向往,很自然的,我便主动的想与他结识。
「你好啊!」当他坐到我旁边的空座位时,我急不及待的自我介绍。「我叫邓正伟,听老师说,你叫沈凛?」
「嗯!你好。」
细心地望向坐在旁边的男生,我发觉近看的他,比从远处望去时更清秀脱俗。沈凛不比我矮,但身子却很单薄,脸色也较一般中国人白皙。后来听他说,他的气管不好,所以鲜少户外运动,导致肤色偏白。
而那时的我,已被他的温雅笑容所迷倒了。看着他偏瘦的身影,我在心裏暗暗起誓,我一定要和他交朋友,然后在他身边保护他,免他受到任何伤害。
我以为像沈凛般的富家子,多数不太愿意与我们这些中等家庭的人为伍。最初我猜要花很长的时间,才能成为朋友,殊不知沈凛并不如我所想的富家子般难相处,相反,他是一个很友善、无架子的人,身边的同学和老师都很喜欢他。而我,因为坐在隔壁的关系,常常在小休或上课时聊天,于是很自然亦很轻易地,我们变成了朋友,更在两年内,成为了同进同出、无所不谈的好朋友。
「凛,星期天你有空吗?」
「怎么了?」
「记得上次到过的照相机店吗?听说,星期天会有新货进入,我想去看看。」
「你嘛…」凛微微一笑。「就是爱那玩意,两星期后便考试了,还不温习?已经覆习了吗?」
「呵!你真了解我。」我笑嘻嘻的,手自然地搭到凛的肩上。凛也不抗拒,顺势地靠到我的肩膀。「你会陪我去吗?」
「陪。不陪的话,你的零用一定会全部进贡给照相机店的收银机裏。」
「你嘲笑我!」
不甘心被凛小看我的自制力,我猛往他的身体处呵痒。熟知他的我,明知凛不怕痒,但就是不死心的对他上下其手。
在我四处乱碰之时,凛也拼命挣扎,不让我得寸进尺。「餵…唔!别别碰那裏…」
怎么听起来…声音有点怪?
抬起头,凛气喘吁吁的,脸上出现了一抹鲜艷的红晕。眼角微带泪光的他,在望向我的眼神中,既像动怒,更像羞涩,为其秀气的脸蛋,平添了一份诱人的魅力。
看着凛可称之为诱人的容貌,我竟然看得痴痴呆呆,连一根手指头也动不了。要非凛在回气后喝醒我,我想,我一定整天都处于那种呆滞状态。
想起来,那是我第一次受到同性的吸引。只是那时的我没有细想,很单纯的为凛意外的一面而惊艷而已。
尔后的日子,我们还是相安无事的相处,还是好哥儿,还是同进同出,大家绝口不提这件事。
然而,我们的关系还是出现了些微的改变。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