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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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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跟你较真,但作者却会与自己过不去,总觉得应该尽可能地去找些史料来说服自己写某些设定的合理性。反正也可以顺便长长知识咩,是吧?

所以说,写古代稿实在是件既愉快又痛苦的事。

总之,被自己的书稿折腾了四个多月,完稿之后,觉得脱了一层皮的同时,又有满心的成就戚,觉得自己空空的脑袋充实了不少知识。

飞田难得又企划了这次套书活动,总之我是写得满愉快的,我想其他参与的作家也是跟我同样的心情,在努力创作之后,对读友的反应既紧张又期待。

这是我的第八十本小说,在我写作第二十年时完成。我喜欢这个数字、这个年份、这个故事;以及,恰好在这个时候企划出来的套书活动。巧合而圆满。感觉真好。

但愿你们跟我一样喜欢这套书。

席绢《行行出状元》番外篇

爱神的闷棍

之一:小芳的人生感悟与志向

小芳是个很典型的小归村女人──悍勇无畏、吃苦耐劳、一根筋认定村法高于国法。

小归村是个穷村,田力贫脊,经年不用缴税,遇上荒年还得朝廷救济,乱世到来时就毫无压力地举村为匪。而小芳家则是这个穷村里的最穷户,年年冬天都要冻死一两个家人。

生存是如此艰难的事,童年时只要每天能吃上一口粮食,小芳已经无法再要求更多了。

她没有白云那样的生长环境,主要是,没有白云那样重视教育的娘。

白云是个很聪明的人,这一点从小就看得出来了。小芳大白云一岁,但打从白云会走路说话以来,通常都是小芳听她的。这并不表示小芳是个没有主见的人。相反的,她很有主意,更有自知之明。既然小云天生脑筋好,再平常的一件事,都能给她想成弯弯曲曲九拐十八弯的意味而不会打结,那么,只是普通聪明的小芳,当然要听特别聪明的人的话啦。

小时候,小芳就这样想的:既然白云那样聪明,做出的决定几乎从不出错,那么,她又何必非要争先抢当领头的那一个?都听小云的不是更省事?所以,两人一同出门干活儿时,她总是听小云的。

事实证明,小云总是对的。

在她七八岁那年决定了自己的人生大事──将自己卖掉时,她听小云说的,随时把自己弄得干干净净,衣着可以褴褛破旧,但儘量不要骯脏凌乱;头髮不可以有蝨子;指甲不可留长、不可以有污垢;在同侪里要勤快少言,在每一个可能的主家面前,要憨厚可靠。比起看起来精干,宁愿给人觉得傻气。这是生存之道,在羽翼未丰之前,她不可以出色。

这些,她都一一做到了,并且得到了超乎她预期的收穫。至少,她很快找到了好主家,并且从进入主家大门的那一天,便没再饿过肚子。

其实比起晋升到京城侯爵府当丫鬟,小芳更宁愿一直待在永定县的庄园里,当个奴仆的奴仆。在同样不会饿肚子的前提下,当然待在离家近的地方工作,更方便她随时照拂自家不是?

可身为奴仆,身契捏在主家手上,主家叫往东,她就不能往西;主家的怎么说,她就得怎么做,没她发表意见的余地。所以,当京城的主家将她提调过去,她也就只好过去了,顶着满庄园上上下下十来口人羡慕嫉妒的目光,自己却没半分得意,默默收好包袱,跟着庄园管事进京去了。

京城很繁华,别说路上行人都穿得特别体面了,就连缩在巷子里的乞丐感觉上都比小芳家的弟妹穿得还好一些、面色还丰盈一点。京城的主家很大很华丽,简直像是玉皇大帝住的天宫,那些穿着同类型制式漂亮衣服走来走去的人,竟然只是丫鬟小厮罢了,而非她以为的主子。来到京城主家的前半年里,小芳大开眼界,觉得自己总算是真正见了世面啦!

她如饥如渴的用眼睛记忆着看到的一切──尤其是每天吃的三餐,简直是太好吃了!竟是顿顿有鱼有肉,而且好吃得让她每每想起都得猛吞口水才不会被呛着!那檔次比起在庄园时吃的,又更好上几倍不止,好到她从来无法想像,天上神仙吃的,不过就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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