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康之前一直觉得,元人经常吹嘘自己,说他们在各处都颇受欢迎。这种说法,恐怕有很大的不实之处。不过后来他才发现,这方面元人好像真的没有吹嘘……
大元虽然比较抽象,但还是那句话,得看跟谁比。要是跟这边比起来,元朝确实就是很宽仁。各种政策和习惯,都是大家求之不得的。
而且,比较黑色幽默的是,虽然爪哇元是个流亡元绅拼起来的国家,但就算这样,他们的执行能力,都比大元本身要强。估计是因为,外来的压力很大,而且大家确实有一些共同目标了吧。
总之,在他们的管理下,很多大元本身制定过、但是难以在各地贯彻的法律,都能得以施行。而这套秩序,就已经超过了绝大部分当地统治者了。有时候,甚至到了让当地上层人士无法理解的地步。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元的律法专门设置了条目,保护女童。元典章里对此专门进行了规定,遇到这种案例,就要专门进行处理。
宋朝的律令,对这方面的规定很复杂,但元朝的行政体系,比宋朝退回了一大截,无法进行这么精细的操作,所以最后变成了统一按最严重的来:只要涉案的人,情节严重就全部处决,不准宽赦;情况特殊的,杖责一百零七下。如果犯人身份特殊,比如是老人或者小孩,就改为打板子。除此之外,其他各种层级、处理方案,全都给简化掉了。
而且,这种优待也不止发生存在于纸面上。虽然大元的管理能力一向一言难尽,但只要管得住的时候,元朝官府还是有意愿,主动去管一管的。在《元典章》里,官府还整理了不少实际案例,供官吏参考。其中,既有军户,也有普通人,总之只要确凿无疑,就不会因为身份而随意放过。哪怕减轻刑罚,也有107下杖责等着,而且不允许花钱赎免。可见,虽然常年很草台,但朝廷起码可以说自己尽力了。
而这种规定,要是放在地中海世界,就会非常惊世骇俗。
爪哇元和紫帐汗国这些势力,都曾经把一些元朝法律带过来,对此,很多当地人特别反感。
像是在地中海世界,这种规则就肯定维持不下去——因为好这口的人太多了。而且,可能都不止是某些人专有的骄奢淫逸行为,是他们集体都有这种癖好。
要说这是生理上的,或者文化内核上的,这种比较“本质”的区别,好像也不对。当年,石虎击败刘曜,抓住了他的小女儿安定公主。史书说石虎贪恋她的美色,于是专门把他留了下来。但之后很长时间,此人都没有什么消息。
一直到21岁的时候,安定公主再次出现在史书中,和石虎生了第一个孩子石世。后来石虎试图立他为太子,还闹得沸沸扬扬。看来这期间其实没有发生什么宫闺密史喜欢提的事情,单纯就是石虎给自己找了个童养媳罢了。
虽然不知道这小孩怎么看出美色的,但石虎就一直没有掩饰自己的目的,把对方抓来,显然不是为了爱护儿童。但就算这样,也过了好几年,才开始“来真的”。只能说,要么石虎是个坐怀不乱、自律性极强,道德非常高尚的人;要么,就是连他这样的人都知道,早早下手对大家都不好,不如等成年再说。
石虎是羯人,在“五胡”里面都算是最远的一支。更早的时候,中亚地区,说东伊朗语的族群,也和他们那些“雅利安”亲戚一样,奉行种姓制度。其中,平民阶级叫“粟特”,武士阶级叫做“羯”。然而中亚地区人口来往频繁,外来的文化和军事威胁都很多,所以,和南边的亲戚不同,这里的种姓更加难以维持,逐渐开始了分化,最后成为了不同的族群。
其中的羯人,后来逐渐东进,最后换了个“赛区”,进入塞里斯那边的史书了。而这么看来,石虎一族本来就是外族人,和中原本地不是一个族群的。连他都没能做到,说明也不是因为大家生下来就不一样。
欧洲这边的贵族,和石虎一样,理论上也是不缺女人的。所以,他们这个习惯的形成,就更加显得莫名其妙了……实在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当然,或许就是因为这种事情见多了,郭康都开始有点麻木了,甚至会觉得,欧洲蛮族常年四分五裂,就是因为就缺一个和石虎一样,能打能杀,还非常仁德的君主了。
道德水平连石虎都不如,那么,会觉得大元的政策过于严苛,管得太繁琐,也就不奇怪了。
元人自己,当时也不知道有没有这种想法。不过,从结果看,他们还是把大部分政策都坚持了下来。大概哪怕在元绅看来,很多当地习俗都过于离谱,不管不行了。
而元人的这些据点,也起到了超出经济影响之外的效果,成了一个个教化当地人、向天下展示大元仁政的窗口。
一开始,他们自己也没有想到这么多,但很快,和当地人接触多了,元人也就意识到了这一点。有些地方,甚至开始以“文明灯塔”自居,觉得自己肩负了更大的使命——当然,这么看好像也没有错就是了。
在巴士拉的远征结束之后,爪哇元把注意力回撤了一些。不过很快,他们就发现了更近的几个目标。在陈文康的率领下,元军前后三次出击,在满剌加到锡兰一线,又建立了两个商业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