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话说:
【517】
(1)这种说法出自《吕氏春秋·仲冬纪第十一·当务》: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用法若此,不若无法。
意思是:
这三兄弟的母亲生微子和中衍的时侯还是妾的身份,后来被扶正当王后才生下了帝辛。
帝乙想要立长子微子为太子,而太史却依据法典据理力争,说有正妻的儿子在,就不可立妾的儿子做太子。所以微子没有能成为商朝王的继承人。
不过在商朝还没有嫡庶之分,嫡庶的起源在于商朝之后的周王朝的宗法制度说起。
在宗法制度中,核心关键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它是为了树立继承秩序,防止骨肉相残的保护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