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相当时髦的男士,考究的麻质薄外套彰显着中产阶级的审美趣味,这种新奇的面料与款式是旧贵族所不会选用的,这些扬言自己白手起家的先生在衣着品味上也相当特立独行。诺顿瞟着他颜色鲜艷张扬的丝绸领带,觉得这位先生与整个国家的气质也相当符合。
“美国真是乱啊,”这位先生用丝绸手绢擦了擦额角的汗珠,“我还是比较适合我们英国的气候。”他看着坐在副驾驶的诺顿,“我该怎么称呼你,朋友?”
“弗裏曼,”诺顿透过后视镜看着他,“诺顿弗裏曼。”
“嗯,这倒是个适合这样地方的名字。”查理点了点头,“你是弗兰克先生的朋友?”
“事实上,我是弗兰克先生的管家。”
查理看着那人的肩膀,干笑两声:“原来是管家先生!怪不得一副处变不惊的模样,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你就知道你是英国人了,现在很少有本土的美国人还穿着这样的外套吧?”
诺顿不觉得自己的外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不知道为什么,他对这位先生有着天生的敌意,也许那是从古斯塔夫每次提到他时都面色凝重开始的,诺顿沈思着,怎样从这位先生的嘴裏套出点话来。
“我对时尚这件事情并不是很敏感,常年待在宅子裏也只有制服而已,”诺顿看着他,“您这身衣服,不仅在这裏,恐怕在伦敦也是相当时髦的。”
查理摆出了一副你很识货的表情,“我以为美国的管家会更新潮一点,没想到还是伦敦好,要不然怎么说是世界的中心呢?”
“是啊,这裏的人穿衣服远没有伦敦考究,”诺顿看着他,“您在这裏待久了就会知道,有些夫人戴着去年伦敦流行的帽子在沙龙裏洋洋自得呢!”
查理哈哈地笑了起来:“我对女士的东西并不很了解,我并不会在这裏待很久,所以也尽量避免受这裏落后气息的毒害。”
诺顿微笑着回过头看着他:“那就好,否则像您这样的先生一定会受不了的。”他说,“您要在这裏待多久,如果方便的话请来弗兰克先生家做客,我想我的主人一定非常欢迎从伦敦来的贵宾,他和您的父亲就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你们可以交谈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