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四百年,律、令、科、比,林林总总,极其庞杂,断罪所需比对法条已近三万条,两百余万言,七百余万字。
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莫说普通的司法官员,就连大汉的廷尉正卿都无法遍览律令,这就使得刘禅这段时间在选拔、提拔律法相应官员时遇到了极大的阻碍。
因为考核没有标准答案,甚至就连出题人都不知什么是标准答案,全凭师承、家学及个人好恶评判。
没办法,两汉四百余年,『律、令、科、比』这一堆屎山代码实在太过复杂太过繁冗。
首先是汉律。
萧何定《九章律》九篇。
叔孙通加《傍章律》十八篇。
张汤定《越宫律》二十七篇。
赵禹定《朝律》六篇。
光律就有六十篇。
东汉建立后,光武帝刘秀并未制定新律,而是继续沿用西汉律篇,将这套律篇体系完整继承了下来,即使这六十律篇已有许多累赘重复,但祖宗之法不可变。
没错,起初最大的阻碍就是『祖宗之法不可变』,因为这是刘秀再造炎汉后,宣示自家法统承继自前汉的政治表态。
等到后来政权彻底稳定,这套屎山代码已经运行了起来,至少没有动摇后汉的统治根基,于是后汉朝廷也就没有再动著新律立新法的念头。
虽然没有制定新律,但后汉法律并没有停滞不前,除了以上六十律篇之外,有两种法律形式承担了更新法律的职能。
一是《令》,一是《科》。
天子的诏令经过整理后可以上升为具有长期效力的『令』,对汉律起到补充甚至修改的作用。
前代天子所定之法叫律。
当代天子新定之法叫令。
后汉每一代天子都通过发布新的诏令来更新法律,而没有去动那几部律典。
这些诏令经过日常使用、筛选和整合,最终被编入律文,完成从诏到令,再从令到律的转化,是天子在国家层面的补充立法。
至于科,则是律、令以外,朝廷各机构针对具体事务、具体犯罪与刑罚制定的单行法规。
一则科条负责一件特定的事。
后汉中后期,科条的数量急剧膨胀,其数至一二万条,民间怨之,谓『科条无限』。
而除了令和科以外,后汉还有一种极其重要的法律形式:比。
也叫『决事比』,它是在律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援引先前的典型案例作为判案依据。
『比』在西汉就已经存在,但大规模编撰『比』使之系统化,是东汉的风尚。
东汉的司法官员和刑律大家对散乱的判例进行了整理和汇编,形成了数百万字的判例集。
他们将判例集上报朝廷,朝廷审核过后,又不断赋予这些判例集以法律效力。
于是乎,东汉的司法官员在断案定罪时,除了查律、查令、查科,还要查比。
同一个案子,律可能说判三年,令可能说判五年,科可能说罚金了事,『决事比』里面,又可能找到更轻或更重的先例。
两汉四百余年,什么样的『决事比』都能找到,最后完全就是地方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所谓『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想让你活的,就找出能轻判的依据,想让你死的,就找出能重判的判例
如此局面发展到东汉末年,律令科比四种法律形式层层叠叠,互相覆盖,互相矛盾,已到了难以收拾、非改不可的地步,桓灵之世的民不聊生与它脱不了干系。
但积重难返,后汉朝廷始终没有能力与勇气去动那部律典本身。
因为自和帝以后,天子基本都是少帝傀儡,外戚宦官交替专权,又加上天灾频发,民变四起,导致朝野常有『更始受命』的异论。
所谓『更始受命』,就是某些儒生术士根据谶纬神学推算,认为汉朝历数将尽,上天会在某个时间点收回汉家天命,另选一个贤德之人来更始受命,建立新朝。
此时若敢动《汉律》,极易被扣上『变更高祖、世祖制度』的大逆帽子,引发剧烈的政治震荡。
等到后面天下大乱,不论是汉是魏还是吴,都是《汉律》与本政权科条并行的状态,因为大家都要宣示自己承袭两汉的正统地位。
丞相与法正、刘巴、李严、伊籍五人所制《蜀科》,也就是如今的汉科,同样是在汉律的基础上进行小幅的修正和增删,更多是一部因时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规。
大汉夺下关中后,蜀科便已不适用于关中的情况了,于是又在原本蜀科的基础上增删修改以适配关中,给这套本就累赘的体系又加了码。
因为关中实行的《汉科》与益州实行的《汉科》虽然同名,其内容却是不尽相同的!
丞相在关中,倒还能好好梳理。
可如今荆州克复,大汉又要针对荆州的情况制定一套《荆科》,甚至交州也将拿下半壁,到时…还有谁有丞相这样的能力?至少费祎、董允等重臣在荆州已忙得焦头烂额,却根本梳理不出个头绪来。
如今的季汉与后汉面临的问题是类似的,祖宗之法不敢动。各州郡地方科条颁布的同时,两汉近千万言的律令科比依旧沿用。
地方混乱难治。
而懂法的官吏却严重不足!
那就只能任用荆州本土士人。
这就导致现在的荆州汉律、汉科、吴科一时并用。
费祎甚至提出要大赦天下。
这样一来,既能示新复之地以天子恩典,所有积压下来的冤案旧案也能全部出清。
官府轻装上阵,就能让荆州的官吏慢慢熟悉荆科。各郡县太守、令长也能稍微得闲,着手去处置恢复民生等更紧要的事务。
刘禅直接给否了。
积案如山,律令如海,荆州新附,人心未定,若他大赦天下,当然能收一时之效。
可大赦这种事情,不过是以小惠收买人心,非但不能治国,反而会让奸恶之徒心存侥幸,大赦一次便伤一次国本根基。
除非衰弊穷极,万不得已,才可权宜行之。
否则今日荆州积案多便赦荆州,明日关中积案多便赦关中,后日益州又积案,官吏皆劳形于案牍,便又大赦益州。
长此以往,法将不法,民不见畏,奉公守法之民却要与奸恶之徒同沐所谓天恩,这是哪门子道理?
刘禅最后又搬出先帝之言:『若刘景升、刘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
费祎听得局促难安,最后唯有连连谢罪而已。
不能大赦,问题却总要解决。
律令繁冗,非一日之积,自然也非一日可解,荆州只能暂用荆科,治标不能治本。
而且要大量起用荆州本土士人。
但国家法度已经丧失了内在的一致性,靠什么培养、选拔律法官吏就成了最大的问题。
更要命的问题在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执法官吏进行考核。
那就只能考验地方官的良心了。
可良心又如何能够经得起考验?
刘禅并不指望地方官能出几个包青天,因为一旦律法层面有大量漏洞可钻,那么不去钻空子的官吏恐怕连两成都不到。
他这才起了要著律立法之念。
按照原本的历史进程,曹叡会在去年的十月下令启动修律工作,彻底推翻《汉律》,在律令、立法层面彻底切断与两汉的联系,巩固曹魏政权的合法性。
这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而如今获得阶段性胜利的,不是曹魏而是大汉。曹魏焦头烂额,曹叡根本没有时间与心力消耗在著律立法上面。
那么这为天下立法著律一事,就只能由刘禅牵头领先了。毕竟哪个人能禁得住流芳千古的诱惑?刘禅当然也不例外,武功既彰,文治总也要跟上的吧?
问题越难,功绩越大!
刘禅面对的问题,是连李世民、朱元璋都不曾面对的问题,因为那时华夏律法已经有了一个十分完善的框架,循旧制缝缝补补即可。而刘禅现在要做的是彻底推翻旧制,重构一个可垂范后世的新框架。
那部由曹叡牵头、陈群、刘邵主导编纂的《魏律》,对后世著律立法影响颇深。
其非但对两汉律法进行了体系化的重构,还开启了律法儒家化的制度先河,把儒家主张的孝悌纲常融入到了刑律当中。
某种程度上,它革除了两汉法制的积弊沉疴。后世说它是华夏第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典,赞他为后世各朝各代著律立法开创了范式。
但这不是刘禅想要的《汉律》。
既因为《魏律》依旧不够健全。
也因为《魏律》首开八议之制,堂而皇之地在国家律法之上又开了一道后门:
亲贵触法,法外开恩。
门阀犯禁,禁内开门。
没办法,曹操起家靠的是汝颍士族与谯沛武人,曹丕篡汉更以九品中正制换取世族拥戴。
到了曹叡这里,士族、贵戚的根基已然深植于魏室,那么法律就不可能不向他们倾斜。
大汉的蜀科、汉科由丞相主导,即使到了现在,走的依旧是『乱世当用重典』的路子。
刘焉、刘璋父子治蜀三十余年,施政宽柔,法令废弛,蜀中豪强专权自恣,欺凌小民,以致『思为乱者十户而八』。
法正曾劝丞相效仿高祖皇帝约法三章,以宽政收拢人心。
丞相却反对:
秦地之所以能用约法三章收心,是因为暴秦苛法在前,解其倒悬便是恩德。蜀地却恰恰相反,病根在于法令不行、威刑不肃,若再行宽政,无异于抱薪救火。
于是汉科从严,从重,从猛。
八务、七戒、六恐、五惧…法行则知恩,威立则知惧。
曹魏那边总爱说:
『贼以密网束下,故下弃之。』
『大魏反其道而行,弘以大纲,则百姓自然安乐。』
不得不说,这也是另外一种『每与刘反,事乃成耳』了。
但曹魏曾拥九州之地,居天下之中,以大国之重行如此妥协之事。
而大汉不过区区益州之地,却依旧以法网束下,不知算不算先帝与丞相群臣之间又一种理想与浪漫了。
毕竟曹魏宽纵之法,对于『一统天下』这事来说,确有其利在,只是未免有几分『我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之感。
也难怪曹叡如此痛恨曹丕,就连丧礼都严重缺席。
彼时曹叡丧时不临的大不孝大不敬闹得天下皆知。最后曹魏那边的官方口径说,『曹真、陈群、王朗等以暑热固谏』,给曹叡这位大魏天子找补了一番。
这宽纵之法也不是曹操的初衷,假若曹操知道曹丕继嗣后会对士族全盘妥协,对自己的政策反攻倒算,恐怕未必会传位给他,而曹丕到了地下恐怕也要被曹操狠狠拷打。
毕竟打压士族豪强是几位开基之主的共识,而真正贯彻到底的,只有大汉一国而已。
在丞相严刑峻法、密网束下的治理下,大汉境内已是『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的景象。
这是《汉科》的功绩。
可如今也成了它的局限。
它是一剂猛药,专为益州一州之地的沉疴积弊而配制。
当大汉的版图还蜷缩在巴山蜀水之间,当北伐大军的粮草全靠蜀中汉中供应,当朝廷的政令可以四通八达数日可至的时候,《汉科》的严刑峻法就是最有效的工具。
可如今,大汉疆域从一州之地扩展到了益州、关中、陇右、荆州,乃至半壁交州,地广数千里,治下百姓从百万之众增长到了四五百万,政令难以通达,官吏严重不足。
若仍以治一隅之地的严刑峻法遍施于四方州郡,必然引发动荡。
因为根据蜀科稍作修改的《荆科》甫一在荆州铺开,郡县官吏阳奉阴违,百姓枉屈怨怼的局面就已经在荆州日日发生,反复发生。
而偏偏这些官吏态度极为恭谨,极为诚惶诚恐,他们还总能找到判案的法律依据,你甚至辨不清他们是遵纪守法还是阳奉阴违,甚至好人也在不知不觉中办了坏事。
刘禅去了好个郡县,进了好几处县狱郡狱,无一处没有囚犯喊自己是被冤枉的。时代的一粒沙,压在普通百姓身上就是一座大山。
刘禅作为天子,不得不为大汉寻找一条『中庸』之道。
当然不能像曹魏那般直接向特权阶级妥协。
可必须让地方官吏判案时当真『有法可依』,不再模棱两可,不再凭其个人爱憎好恶,从律法中找到漏洞任意施为。
也必须让负责监察地方司法的『监察御史行走』能够根据新立之法检验司法官吏是否渎职。
它要大大减省司法官吏,减少执行与监察的成本,让整个执法与监察体系运行得既快又准。
所以它必须是一部精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法典,而不是近千万字却又互相矛盾的屎山。
这就是一项细致的大工程了,非积数百人数年之功不可成,这还只是粗有小成。
好在刘禅脑子里已经有了纲领,现在要做的就是寻几个确有才干的能吏,榨干他们,借他们之力把自己的思想与纲领贯彻下去。
同时,立法著律是一等一的国家级大事,谁能参与进来,谁将来就有了成为国家核心要员的资历。
当年主导《蜀科》制定的,是丞相与法正、李严、刘巴、伊籍这五名要员,刘禅身边如今也有很多年轻人需要这份资历。
向朗、李严作为边缘人,如今只是做一做先期最苦最累的工作,等到最后真正编纂法典的时候,自会成立一个典律寺之类的组织。
他们能在里面担任何种职务,拿到何种名份,功劳几何,后世能否记住他们的功劳,就看他们接下来的表现如何了。
刘禅这次之所以驻跸于城固,也是想看看城固法治如何,结果同样积案不少。
向朗与李严起初不明白为何天子会呆在城固,为何会召见他们,又为何会让他们来看积案卷宗。
可随着积案卷宗看了一卷又一卷,他们终于隐隐约约猜到了天子的用意。
那位天子一言不发,待他们将这几卷积案全部看完,才从中随意抽了一卷出来,看了两眼后又把卷宗递给了他们。
二人接过,展牍而观,晓得天子接下来必有问对,一时也隐隐有些头疼起来。
案情倒不复杂。
城固西乡有男名李甲。
因平日与妻家有嫌隙,一日酒后提刀闯入妻家,将其妻父、妻母、妻兄三人尽数砍杀。
乡里游徼闻讯赶到,将他绑了,押送县狱。
案子本身没有什么疑点。
凶器人证俱在,凶犯本人也供认不讳。
按照汉律,『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属不道,当腰斩。』
也就是杀三个没有死罪的无辜之人,罪当腰斩。
这也没什么问题。
但问题在于,腰斩后还有『株连其妻子』这一判罚。
而在此案中,凶犯的妻子是被害人的亲生女儿、同胞兄妹。
县中主管律法的县丞认为,律文写得明明白白,『不道』之罪株连妻子,那就该抓,该杀。
县长王游却不同意。
向朗目光落在卷宗末尾,彼处还附着王游手书:『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杀乎?彼婚姻既绝,不当复坐其妻。』
所谓『义绝』,也没有得到官方律令的明确认可,但已是某种共识与判案的惯例。
李严也在看。
两人几乎同时放下了卷宗,看向那位天子,而那位高居上首的天子这才从容开口,语气也颇为寻常:
“此案尚未决断。
“向卿,你如何看?”
向朗闻言沉吟片刻,才缓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