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就本案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第二阶段,就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进行调查。”
他看向公诉人席位。
“请公诉人出示第一组证据。”
韩建国站起来,从桌上的文件袋里取出一份材料。
“公诉人现向法庭出示本案第一组物证。”
他的助理将一个透明塑料袋递给法警,法警转交到书记员手中,然后投屏到法庭的大屏幕上。
塑料袋里装着一把水果刀。
刀身约十二厘米长,普通的不锈钢材质,木质刀柄,刀刃上有明显的锈蚀痕迹。
“这是本案的作案工具。”韩建国说,“从案发现场C06号包厢茶几旁提取,系KTV果盘标配的水果刀。经鉴定,刀柄上检出被告人王海东的指纹,刀身上检出两名被害人刘某、陈某的血迹。”
林正宇看向辩护人席位。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马志刚站起来,翻了一下手里的笔记本。
“辩护人对该物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他顿了一下,又补充道:“但需要指出,该水果刀原本摆放在茶几果盘旁边,属于KTV的常规配置,被告人王海东是在遭受被害人刘某攻击后才持刀反击,并非事先预谋携带凶器。”
韩建国没有接话。
林正宇点了点头。
“记录在案,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韩建国的助理递上第二个塑料袋。
袋子里装着三块碎玻璃,最大的一块是啤酒瓶的瓶口部分,边缘锋利,在灯光下泛着冷光。
“这是被害人刘某使用的工具。”韩建国的声音简短,语速比刚才快了一些。“啤酒瓶碎成三片,瓶口部分检出被告人王海东的血迹,与被告人面部、颈部伤口的形态特征吻合。”
他没有展开说明,只是把证据出示完毕就坐下了。
林正宇注意到这个细节。
韩建国不想在法庭上强调被害人先动手的事实。
作为公诉人,他的立场是指控被告人犯罪,被害人的过错虽然客观存在,但不是他愿意主动放大的内容。
“辩护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马志刚站起来。
“无异议。”
他这次没有补充任何意见。
“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韩建国的助理打开投影设备,屏幕上出现了一组照片。
“公诉人现向法庭出示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
第一张照片是C06号包厢的全景。
第二张照片是血迹分布图。
第三张照片是走廊监控的截图。
韩建国站起来。
“公诉人申请当庭播放案发时的监控录像。”
林正宇看向辩护人席位。
“辩护人有无异议?”
马志刚摇了摇头。
“无异议。”
林正宇点头。
“准许播放。”
法庭的大屏幕切换成视频画面。
画面质量很差,像素不高,角度也偏。
监控摄像头装在走廊尽头,拍摄的是C区走廊的全景,C06和C07两个包厢的门都在画面里,但距离太远。
视频开始播放。
时间戳显示21:38。
画面里,C07包厢的门打开了,几个人出来。
接着C06的门也开了,有人站在门口。
21:40。
C07包厢出来的一个人手上拿着什么进了C06包厢。
画面太模糊,看不清具体动作,只能看到人影在移动。
21:42。
画面突然花屏了。
屏幕上全是雪花点和横向的干扰条纹,什么都看不见。
花屏持续了大约十五秒。
画面恢复正常。
21:42:17。
C06包厢的门半开着,里面看不清情况。
视频继续播放。
几秒钟后,C07包厢里冲出来几个人。
视频到这里结束了。
屏幕恢复成静态。
林正宇扫了一眼各方的反应。
韩建国面色如常,他早就知道这段花屏的存在,对他来说这不意外。
马志刚皱了一下眉头,在笔记本上写了点什么。
他应该注意到了花屏的问题,但没有当场提出异议。
林正宇收回视线。
“公诉人,监控录像中出现约十五秒的画面缺失,侦查机关是否有相关说明?”
韩建国站起来。
“有说明,侦查机关出具了技术检测报告,该KTV的监控设备系2008年安装,设备老化导致数据丢失,花屏属于设备故障非人为删除。”
林正宇点了点头。
“辩护人对此有无意见?”
马志刚站起来。
“暂无意见,但保留庭后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记录在案。”
林正宇看向韩建国。
“请公诉人出示鉴定意见。”
韩建国的助理递上两份装订整齐的文件。
“公诉人现向法庭出示本案法医鉴定意见书,共两份,分别为被害人刘某、陈某的死因鉴定。”
林正宇翻开面前的卷宗,找到对应的鉴定意见书副本。
“鉴定人是否到庭?”
法警应声道:“鉴定人已到庭,在证人等候室等待传唤。”
“传鉴定人到庭。”
侧门打开,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走了进来。
孙法医,法医鉴定中心的老资格,干了三十多年尸检工作。
他走到证人席站定,目光平静地看着审判席。
林正宇开口。
“鉴定人,请报一下你的姓名、单位、职称。”
“孙建国,郡沙市公安局刑事技术中心,主任法医师。”
“你是否了解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了解。”
“请你就本案两名被害人的死因鉴定作出说明。”
孙法医点了点头,从口袋里掏出一副老花镜戴上,然后翻开手里的鉴定报告。
“被害人刘某,男,三十一岁。经检验,其胸腹部共有三处刺创,其中……”
“第一处位于左胸第四肋间,刺入深度约八厘米,刺破左肺上叶及心包膜;第二处位于左上腹部,刺入深度约六厘米,刺破脾脏;第三处位于右下腹部,刺入深度约四厘米,刺破肠系膜。”
“死因为:心脏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
他合上报告,抬起头。
林正宇问道:“被害人刘某的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现场勘验和抢救记录,被害人刘某于案发当晚二十一时四十三分被送往医院,到达急诊室时已无生命体征,宣布临床死亡时间为二十一时五十八分。”
“请继续说明被害人陈某的鉴定结论。”
孙法医翻到第二份报告。
“被害人陈某,男,二十九岁。经检验,其胸部有一处刺创,位于左胸第五肋间,刺入深度约七厘米,刺破心脏左心室壁。”
“死因为:心脏破裂导致心包填塞,继发心源性休克。”
“死亡时间为案发次日凌晨一时二十七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孙法医放下报告。
韩建国站起来。
“鉴定人,根据你的专业判断,两名被害人的致命伤是否均为被告人王海东所造成?”
“根据刺创形态、深度、方向与作案工具的刀刃特征比对,两名被害人的致命伤均系同一把水果刀造成。”
韩建国点了点头,坐下。
“辩护人是否需要向鉴定人发问?”
马志刚站起来,翻了翻笔记本。
“请问鉴定人,被害人刘某面部和颈部是否有伤痕?”
孙法医回答:“有,被害人刘某左面颊有一道长约六厘米的割裂伤,颈部右侧有一道长约四厘米的划伤,均为锐器伤,与现场提取的碎啤酒瓶边缘特征吻合。”
马志刚又问:“这些伤痕的形成时间与被害人刘某死亡时间相比,哪个在先?”
“面颊和颈部的伤痕形成时间在先。根据伤口出血量和凝血状态判断,这两处伤应在被害人刘某遭受胸腹部刺伤之前约一至两分钟形成。”
马志刚点了点头。
“没有其他问题了。”
他坐下。
林正宇看向周段锋。
周段锋翻开自己的庭审提纲,然后他开口了。
“鉴定人,请你就被害人陈某的刺创方向再做一个详细说明。”
孙法医微微一愣,然后低头看了看报告。
“被害人陈某的刺创方向为由前向后、由下向上,入体角度约三十度。”
周段锋追问:“由下向上三十度,这个角度在通常的正面刺击中是否常见?”
孙法医推了推眼镜,想了想。
“通常正面站立刺击,刀具入体角度多为水平或者由上向下,由下向上三十度确实不太常见。”
他顿了一下,又补充道:“但在搏斗过程中,双方姿态不断变化,这种角度也不是不可能。”
“如果刺击者当时处于坐姿或者半蹲状态,而被害人从较高的位置冲过来,这种情况下,由下向上三十度的角度是否合理?”
韩建国微微皱眉,他抬起头目光从文件上移开,看向周段锋。
他注意到合议庭在有意识地追问这个角度问题。
孙法医思考了几秒。
“如果双方存在明显的高度差,比如一方坐着或半蹲、另一方站着或者从台阶上冲下来,这个角度完全可以解释。”
周段锋点了点头。
“没有其他问题了。”
他合上提纲,靠回椅背。
林正宇没有接着追问。
种子已经种下了。
法庭调查后续阶段还会出示示意图来补充,那个时候这个角度问题会再次被提起。
现在不需要说太多。
马志刚在本子上记了点什么,但他的表情看不出是否理解了这个追问的意义。
韩建国收回视线,重新低头看自己的材料。
秦晓坐在助理审判员的位置上。
她看着书记员刚刚记录下的内容,但她的注意力却不在记录的内容上。
周段锋刚才问的那个问题是庭审提纲里设计好的。
而那个高度差的逻辑,来自于林正宇实地勘察之后的发现。
她抬起头,目光落在林正宇身上。
他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表情平静,正在翻看面前的卷宗。
法袍的领口扣得整整齐齐,胸前的法徽在灯光下泛着金色的光泽。
他看起来跟平时没什么两样。
但在这个法庭上,他是唯一一个把所有线索都串在一起的人。
林正宇合上卷宗,抬起头。
“第一阶段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质证完毕。”
他的声音在法庭里回响。
“休庭十分钟,十分钟后继续进行法庭调查第二阶段。”
他拿起法槌,落下。
“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