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跟苏民盯着眼前这份国发〔1988〕11号文件,仔仔细细地读了一遍。
1988年,是新中国房地产商业化发展历史的元年。
这一年,国家发布政策,计划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这个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住房的商品化。
在此之前,对于任何一个“有单位”的职工来说,除了数量稀少的个人购买行为,大多数人想改善居住条件,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单位的福利分房。
而福利分房之所以有“福利”二字,是因为住房建设的资金都是上面掏的,对于分到房的人来说,这相当于国家给个人生活一份巨大的“补贴”。
可是职工分房子不花钱,代价又是什么呢?
代价就是职工到手的工资非常低,直到今天职工平均工资一个月依然不到两百元。
如今改开已经十年,国家拿出大量资金搞建设、促发展,在建设福利住房上面的投资就难免捉襟见肘。
导致的结果就是,到了1988年,上面一算,人口增长、住房建设滞后等各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如今的人均居住面积比三十年前还低。
再加上现在经济发展,什么东西都比工资涨得快,连银行五年期的定存利息都能飙到10%,还要开办“保值储蓄”业务,足见钱“毛”得有多猛。
除此之外还有分房这个“等、靠、要”的过程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分房过后,房屋管理、修缮的费用对财政的负担问题,这些种种因素的推动,让住房商品化逐渐成了主流的呼声。
所以国家也终于计划放弃福利分房这种“暗贴”工资的方式,准备把工资提上来。
至于房子,大家自己掏钱买吧。
苏民看完了文件,抬头问于适之,“按照市里的意思,咱们单位这个试点,都是试什么?”
于适之喝了口茶,比出两根手指。
“两条,一个是计发住房券,鼓励员工买公房;二一个呢,就是允许单位进行房屋买卖——当然这一条具体规定还没出来,总之意思是单位可以掏钱买房,然后转手卖给、租给职工。”
苏民一听,立刻蹦出一大堆问题。
“住房券?那是什么?买公房?哪些公房能卖?卖出去公房的钱给谁啊?”
于适之解释道,“住房券,你就理解成津贴就行!总之就相当于涨工资了。至于卖出去的钱,统一划到指定银行的专款账户,还是咱们单位的钱,不过只能作为住房基金,用的时候,房管局还得批准。”
这一番逻辑理下来,苏民皱起了眉头。
“鼓励职工买公房,这不就是又从大伙儿口袋里把钱拿走了吗?这谁能愿意?除非补贴给的多!”
“就是说嘛!”
于适之一摊手,“搞试点期间,津贴的发放是单位自己衡量,要不然为什么找咱们?”
钟山关心的却是细节,“这房子卖给职工了,产权就归给个人吗?”
于适之摇头,“不清楚,不过我听那意思,产权是不变更的,估计还是单位所有。”
苏民身子直接垮了,“合着职工干掏钱,住的还是那一套哇!”
“但房子名义上是个人的了,至少公家不能收走了,哪怕人死了,还可以给孩子,孩子不住,也能租出去,租金给个人。”
于适之说完这一句,又补充道,“这句是我在会上听专家讲的。”
这就算是部分产权。
话虽如此,大家都知道这话意义不大。
虽说人死了、调走了单位可能收房,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除非此人犯下重大错误,否则根本没有这种力度。几乎所有人都是默认这房就是个人用的,偶尔有调走的,如果新单位不分房,想继续住也就是打个报告的事。
可想而知,对于绝大部分已经分到房子的人来说,让他们再掏钱买一遍这个房子,可能性有多低。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还硬要人买,”苏民咂巴着嘴,“我看这个试点啊,办不成!”
于适之并不意外,“都这么说!虽然说是要提租金,让之前分房的职工,以后按一平方一个月一块钱交租,这点钱跟买房的钱比,谁都会算账。”
“所以会上市领导都拍桌子了,口号是‘卖出一套房子就是伟大的胜利’!”
他讲最后这段时,一边说边拍桌子,直把领导发言的样子演得惟妙惟肖,看得钟山连连赞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