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那头安静了五秒。
里奥已经学会了区分她的沉默。
思考的沉默和犹豫的沉默在时间长度上几乎一样。
但呼吸节奏不同。
思考的时候,她的呼吸是均匀的。
犹豫的时候,她会有一个极轻的吸气声。
这一次,呼吸均匀。
她在思考。
“这个概念在联邦行政法里有一定的判例基础,但适用范围非常窄。它来自一个更老的法律原则的反面,叫functus officio。拉丁语,意思是职务已终结。最高法院在1863年的Bayne诉Morris案里就确立了这个原则:一个被授权的人在完成或终止其职务之后,就不再拥有任何源于该职务的权力。”
“也就是说,我辞去协调员之后,我个人不再有任何协调员权力,这一点没有争议。”
“没有争议,但斯特林的律师团聪明的地方在于,他们绕过了你个人,将矛头指向了能源管理局。他们的逻辑是,宾州能源管理局目前行使的那些联邦层面的操作能力,来源于你在任期间建立的合作框架。”
“你人走了,但框架还在,框架里的权力还在被宾州能源管理局使用,所以宾州能源管理局实质上还在享用你的余续权力。”
“这个论点站得住吗?”
“关键在于区分两个东西。”吴薇薇说,“一个是直接行政行为,另一个是制度性安排。1988年最高法院在Bowen诉乔治城大学医院案里确立了一个核心原则,行政机关的规制权力严格限定于国会授权的范围之内,不能在时间维度上超越授权边界。”
“肯尼迪大法官代表全体大法官写的判词,全票通过,这个判例的意义在于,它给行政权力画了一条清晰的时间线。授权到期,权力到期。”
“这对我们有利还是不利?”
“两面都有。”
吴薇薇的语速没有变化,但里奥能听出她开始在分析了。
“Bowen案的原则适用于直接行政行为,如果你在任期间曾经直接批准过某一项具体的并网审批、某一笔具体的联邦拨款,那么在你离任之后,这些行为的余续效力确实可以被质疑。因为它们是你个人行使协调员权力的产物,权力终止,产物的合法性基础也就动摇了。”
“但宾州能源管理局跟联邦机构之间签的合作备忘录、数据共享协议和联合审批流程,性质完全不同。这些是制度性安排,是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议,签约主体是宾州能源管理局和相应的联邦机构,你只是代表一方进行签署的经办人。”
“经办人离职不影响机构间协议的效力,这是基本的行政契约法原则,协议的存续取决于双方机构的意愿,而不取决于经办人员的在任状态。除非联邦机构一方主动终止这些协议,否则它们依然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宾州能源管理局的操作是基于你在任时签署的那些机构间协议,余续权力论点打不穿。因为那些协议的法律基础不是你的个人权力,而是两个机构之间的合意。”
“但如果对方能证明宾州能源管理局的某些具体操作,比如某一次具体的并网审批决定,是你在任时以协调员身份直接作出的行政指令的延续,那Bowen原则就会对我们不利。”
里奥想了想。
“我在任期间没有直接批准过任何并网审批,审批权在宾州能源管理局局长手上。”
“那就没有问题,余续权力论点在这个案子里站不住。”
“但法院接不接这个案子?”
“会接,柯文顿-伯灵的律师团不是吃素的,他们的诉状写得足够专业,法院没有理由在立案审查阶段驳回。这意味着诉讼程序会启动。”
“程序启动之后,他们会申请临时禁令吗?”
“百分之百会。”
临时禁令。
这才是整个诉讼最危险的部分。
诉讼本身可能拖上一年。
但临时禁令可以在立案后的两周之内被法院发出。
一旦法院发出临时禁令,宾州能源管理局的部分职能可能被冻结。
这会直接影响三哩岛工程的推进。
“你需要一个应对方案。”吴薇薇说,“而且要快,临时禁令的听证会可能在两周之内安排。”
“我已经有了。”里奥说。
“什么方案?”
“不是法律方案。”
吴薇薇沉默了一秒。
“政治方案?”
“对。”
里奥挂掉电话。
他把诉状放进抽屉里。
然后他打开了电脑,调出了一个文件。
文件的名称是:“欧亚天然气出口协议”。
这份文件是凯伦通过她的情报网获取的。
文件记录了斯特林的全美能源协会与欧亚三国的能源财团之间的一笔秘密协议:在未来十五年内,美国将向欧亚出口总值超过一千二百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
协议的核心条款中有一条,被标记为“附件C-保密条款”。
这条条款规定:为确保出口量的稳定性,协议各方将共同努力确保美国国内天然气消费不会因替代能源的增长而大幅下降。
里奥的理解是,斯特林跟外国人签了合同,承诺会在美国国内压制核电的发展,来确保有足够的天然气可以出口。
这份文件里奥压了很久,他一直在等一个更大的时刻。
现在,那个时刻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