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昭再问。
曹空微微一笑:
“纵他有此心,却也难成,魔罗此番攻打灵山,亿万魔众虽未出力,可却本身就是魔罗的力,是他的大势。
只是,魔罗成也因“魔”,败也因“魔”,治世谈何容易,便是本就教人向善的佛门都几经沉浮,
更何况这些丝毫不束天性恶欲的妖魔。”
邵雍亦颔首,知曹空说的在理。
众人闻言,皆若有所思地颔首。
曹空遂也不谈论此事,而是摆酒设宴,与众同欢。
这一场宴会下来,不觉山中已过十余日。
十余日后,邵雍告辞,不过在临走之时,言曹空又一桩缘法在南赡部洲,已然出世。
且还说,这桩缘法,似与他前世也有些关系,不过他已无细究之心。
非是卦不能算尽,只是不愿算尽。
事事清明,不若留有朦胧。
曹空微微一怔,随即又想起。
昔年邵雍为广雍时,来他隐雾山,与他论道,有一凡夫俗子登上,其早已身死,却因求道执念不消,故存于世间。
那人名沈彬,欲求他传授仙法,可因其身死,只得走鬼仙一道,沈彬不愿行此道,乃转世离去。
只是在赴阴司之前,曹空为其续命百日,让其了却余生心愿。
可不料此人,端是个天生道种。
人生余百日,却不行乐,或归故里。
而是将曹空与广雍的论道之语,书于纸上,传于世上。
其言己身已无大道之机,故愿世上矢志大道者,能多一线之机。
故当时,曹空笑言,来世渡他。
曹空面有笑意:
“我已知之,他日当去南赡部洲走上一遭,渡他出尘世。”
邵雍亦笑:
“好教真君知晓,我察此人转世不凡,似背负大气运,若渡其入仙,实善事也。”
曹空笑而颔首,遂送邵雍出山。
······
“有缘之人,今已出世,应是婴儿,倒也不急,等上些许年岁再去也可。”
送走邵雍之后,曹空端坐七宝蒲团之上,自语而道。
如今不为阳九百六的劫力所困,却也觉身上担子颇多。
近有凄风的修行,事关他之道果。
此番入灵山,和魔罗交手,虽极为短暂,且借了红尘劫火的力,占了便宜。
但曹空清楚,若只是保全自身,对他而言算不得什么难事。
可若是胜了魔罗,甚至是将其清算,那就是另外一说了。
可以说,无道果之境,绝难清算道果者。
洞天不坠,道果不亡,可非一句虚话,那可是连天地终末之劫都能扛过去的不可思议之境。
曹空踏上修行最初,便有志长生不死,是以道果毕竟求得,宜早不宜迟。
再者是,他不怀疑自己日后有清算魔罗之能,可问题是,若魔罗治世出了岔子,恐等不到他出手,天庭便会将其抹去。
时间不等人啊。
乃至于玄昭亦有志历劫,可三灾利害怎是轻易能历。
不过好在,曹空近来功果越来越盛,且因先前感悟红尘劫火,故对三灾利害的感悟亦越来越深。
故若成了道果,纵然玄昭日后历劫不成,他亦有把握将其救下。
而除了修持凄风之外,数十年后的丹元大会,曹空也需倾上心力。
毕竟一个不好,这是会掉脑袋的事。
在曹空看来,比直面魔罗要危险多了。
“罢,罢,罢,总归是要慢慢来,先紧修行,待来时再寻师父和其他前辈,
询问一下往年丹元大会是何光景,也可知道如何着手。”
曹空如是而道。
遂取出巽风珠和巽鼎,静心凝神,吞吐天地间的灵机,感悟天地间无所不在的风。
他如今的风道造诣,已与巽风珠和巽鼎平齐,不过若能借其神意,还是有些作用的,故曹空也乐意而为。
这三界天地,自有灵机万类,若寻常修士修行,需从中择出所需灵机。
可曹空不需要,一口纳之,万象皆混,自分清浊,化为所需,来填补肝府之中的那枚神通种子。
幸曹空修行之前,便已施展掩盖此间异象的法术,不然整座隐雾山的云雾,将尽数为曹空的呼吸所动。
可饶是这般,曹空周身百丈内,亦有风起不休,且悄然向隐雾山中去,甚至流于人间。
······
再说人间。
林灵素拼了一身道行破碎,斩了水中蛟螭,又将精气神三花尽数打碎,只求一瞬风华。
故使得容成大玉天暂留人间些许时间,吞了无数洪水。
不过仍有十之一二向开封淹去,使得百姓多受其苦。
而后城中军民一心,共御洪水,倒也将损失尽可能的减小。
可经此一事,林灵素积蓄许久的威望已有动摇。
他以转世仙人自居,可如今竟护不住城中百姓,故为人所不信,言他以往是以幻术欺人。
神霄派的子弟虽有动摇,却还是为林灵素说话。
可这些年,林灵素的政敌,乃至不喜他的人,纷纷站了出来,言说林灵素的不是。
而百姓之中,凡有因洪水而失血亲者,无不怨恨林灵素,皆言其不是。
言他是妖道,有祸国之为,更有人称,水中有龙,林灵素斩龙,不以雷法以左道,是亡国之象。
顺天皇帝有心压下,可在得知林灵素修为尽失之后,也改了主意,乃卸其国师之位,赐金银,令其归还故乡。
此时,林灵素满脸沟壑,因精气神三花尽数破碎。
他闻言,未有多说,只是叩谢君恩,遂只身离去,未取金银铜钱,只持竹杖一杆,踏芒鞋而行。
而在其走后,顺天皇帝即下诏书,恢复天下僧尼的原有称号。
只是,林灵素“改佛为正”之策实行虽未有多少年,却已有奇效。
纵朝廷下令归正,可亦有人不曾改口,依旧称菩萨为大士,称佛陀为大觉金仙······
便是佛门中人,亦有不少默认。
而在林灵素返回故土之后,未有多久,溘然而逝。
且在这京都大水之后。
宋朝渐走下坡路,人道亦有衰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