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上午九点整。
郡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
会议室不大,但布置得庄重肃穆。
正对门的墙上挂着国徽,金色的麦穗在日光灯下泛着柔和的光泽,与两侧墙上“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标语遥相呼应。
长条会议桌占据了房间的中央,深棕色的桌面擦得锃亮。桌上摆着茶杯和笔记本,每个座位前都放着一份厚厚的材料。
何建军坐在主位上,面前摊开着会议议程。
他的左手边依次坐着黄罗生、刑二庭庭长周建国、民一庭庭长赵玉兰等人;右手边是审监庭庭长周明华、政治部主任李万腾、纪检组长陈志刚等人。
林正宇坐在长桌的一侧,面前摆着两大本整理好的汇报材料。
封面上写着赵德成等十二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汇报材料,下面是案号和日期。
何建军看了看墙上的挂钟,清了清嗓子。
“人都到齐了,那现在就开始吧。”
他翻开面前的议程。
“今天审委会的议题只有一个,就是赵德成等十二人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一案的定性和量刑问题。”
他扫过在座的每一个人。
“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合议庭经过多轮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今天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何建军转向林正宇。
“林正宇,你是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先把案情和合议庭意见给大家汇报一下。”
“好的,院长。”
林正宇站起身,翻开面前的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下面我就赵德成等十二人一案向审委会作汇报。”
“首先,简要介绍案件背景。”
“白坪村位于郡沙县白坪镇,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行政村。2005年以来,该村陆续启动了多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道硬化、河堤加固、村口广场建设等。”
“被告人赵德成自2001年起担任白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至案发时已连续任职十余年。”
林正宇翻了一页。
“本案的起因,是发生在白坪村河堤工地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张顺因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满,前往工地阻拦施工车辆。被告人赵德成闻讯赶到,与张顺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赵建虎带领赵建军、赵建林等人对张顺实施殴打,致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这是本案的第一部分事实。”
林正宇停顿了一下,让在座的人消化这些信息。
“第二部分事实,是工程垄断与强迫交易。”
“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和法庭查明的事实,2005年至2013年间,白坪村范围内的多个小型工程项目,包括村道硬化、河堤加固、村口广场建设等,均由被告人赵德成控制的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承揽。”
“证人张卫国出庭作证称,他曾准备投标白坪村小广场工程,但在投标前被被告人赵建虎约去喝茶劝退。他拒绝后,停在村口的工程车被砸,车身上被写上不要命就继续干。张卫国因此放弃投标,项目最终由赵建虎的公司承揽。”
“类似的情况在白坪村并非个例。多名证人证实,外来施工队在白坪村承揽工程时,都会遭到不同程度的阻挠或威胁。”
林正宇又翻了一页。
“第三部分事实,是欠薪与非法拘禁。”
“白坪村河堤工地上十余名外地工人因长期被拖欠工资,集体向被告人赵建虎讨薪。被告人赵建虎指使被告人周大勇等人将工人带至工地板房,反锁房门,收走手机,限制其人身自由数小时,并逼迫工人书写保证书。”
“证人李明、王强出庭作证,证实了上述事实。此外,被告人周大勇还长期扣押工人身份证,使工人无法自由离开工地。”
林正宇停顿了一下。
“第四部分,是历年冲突与接处警记录。”
“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调取了白坪镇近五年的接处警记录和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卷宗。记录显示,白坪村频繁出现工地打架、堵路收费、强买强卖等警情,但处理结果几乎全部以调解、未发现明显违法或报警人不追究等方式结案。”
“其中,2012年9月工地打架、2012年4月堵路收费等多起警情,涉及的当事人与本案被告人高度重合。”
林正宇合上这一部分材料,抬起头。
“以上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下面,我就合议庭关于本案定性的意见进行汇报。”
他翻到材料的下一个章节。
“合议庭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第一,组织特征。”
林正宇的声音变得更加清晰。
“被告人赵德成作为白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是整个组织的核心和领导者。被告人赵建虎、赵建军、赵建林,即村民口中的大虎、二虎、三虎,构成组织的骨干层,分工明确:大虎负责工程承揽和对外协调,二虎负责工地管理和人员控制,三虎负责财务和后勤。”
“这种分工在多年的运作中保持稳定,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组织架构。”
“第二,经济特征。”
“被告人赵德成等人通过垄断白坪村的工程项目,排斥竞争对手,获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此外,堵路收费、强买强卖等行为也为组织带来了持续的经济收入。”
“第三,行为特征。”
“多年来,被告人赵德成等人持续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偶发的、孤立的,而是有组织、有计划、反复实施的。”
“从2009年的砖厂宿舍事件,到2012年的工地打架和堵路收费,再到今年的张顺被殴打案,时间跨度长,行为模式高度一致。”
“第四,危害特征。”
林正宇的语气变得更加沉重。
“被告人赵德成等人的行为,对白坪村的社会秩序和村民心理造成了长期、深远的影响。”
“在走访过程中,合议庭发现,村民对赵德成既恐惧又依赖。恐惧的是他的暴力手段,依赖的是他在村里的资源和人脉。这种畸形的心理状态,正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的典型表现。”
“外来工人不敢报案,镇干部回避问题,派出所多年来的接处警记录显示大量案件被压下或调解结案。这些都说明,被告人赵德成等人已经在白坪村形成了事实上的非法控制。”
林正宇合上材料,看向何建军。
“综上,合议庭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与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汇报完毕。”
林正宇坐下。
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
何建军点点头,目光扫过在座的委员。
“林正宇汇报得很详细。下面,请各位委员发表意见。”
刑二庭庭长周建国第一个开口。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他翻了翻面前的材料。
“合议庭认定本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据的是四个特征。但我想问的是,这些事实是不是也可以仅用恶势力犯罪团伙来概括,而不必上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看向林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