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小合议室。
朱慧把笔记本电脑打开搁在桌角,林正宇坐在主位,王鹏和刘谨分坐两侧,面前各摆着一份卷宗。
林正宇翻开笔录第一页,没有废话。
“先说妇女案。”
他把起诉书摊平,手指点在卷宗扉页上。
“李莉、王晴、赵小凤、张红梅,四个被害人。刘向南是主犯,全程策划、搭识、转运、收钱。陈贵生负责中途接应和看人,马有才负责联系买方、谈价格。三个人分工明确,构成共同犯罪。”
王鹏接过话头,语速比平时要快一些。
“妇女案这一块,已经是标准案例了,只是被告人披了件外套。”
他翻了翻手里的笔录。
“辩护人今天反复强调自愿上车、没有暴力,这个方向注定走不通。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从来不以暴力为必要条件。
拐骗、利诱、欺骗,任何一种手段足矣。刘向南虚构工作机会、虚构相亲对象,隐瞒买方付钱的事实,隐瞒到达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结果,这就是典型的以欺骗手段拐卖。”
刘谨点头,补了一句。
“主从关系也不复杂,刘向南是组织者和主要获利者,主犯没有争议。陈贵生和马有才属于积极参与者,但两个人的作用有区别。”
他翻出一张手写的表格,上面用不同颜色的笔标注了三名被告人在每一起案件中的具体分工。
“陈贵生参与了四起案件中的三起,每次都负责中途接应和看管被害人,防止她们逃跑。从作用上看,他是仅次于刘向南的第二号人物。”
“马有才只参与了后面两起,主要是联系买方、谈价格。他自己供述里说,刘向南每次给他的分成是五千到八千不等,比陈贵生少。”
林正宇插了一句。
“马有才的辩护律师今天没怎么说话,估计是准备在量刑阶段做文章。”
王鹏放下笔。
“马有才认罪态度倒是最好的,当庭就认了。但认罪不等于从犯。他联系买方、谈价格,这个环节是整条链子里不可缺少的一环。没有买方,前面的搭识、转运全白搭。”
刘谨翻了翻笔录。
“不过马有才确实是被刘向南拉进来的,参与时间短,获利少,在量刑上可以和陈贵生拉开档次。”
林正宇在面前的白纸上写了几行字。
“那就这样,刘向南,主犯,拐卖妇女四起,从重。陈贵生,积极参与者,参与三起,比照主犯从轻。马有才,参与两起,获利较少,认罪态度好,再往下拉一档。”
他抬头看了看王鹏和刘谨。
“有没有不同意见?”
王鹏摇头。
刘谨也摇头。
“没有。”
朱慧的手指在键盘上噼里啪啦敲了一阵,把刚才的讨论要点记录完整。
合议室里安静了一会儿。
空调出风口的嗡嗡声忽然变得很清晰。
“再说说男童吧。”
林正宇的声音比刚才低了半个调。
他没有翻起诉书,而是从材料堆底下抽出一份薄薄的文件,那是他之前让朱慧整理的《白坪镇宋家失踪儿童案线索汇总》,两页纸,正反面都写满了字。
王鹏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两下,然后停住。
刘谨把手里的笔放下来,双手交叉搁在桌上。
林正宇把那两页纸推到桌子中间,三个人都能看到。
“刘向南的供述,赵建虎的供述,宋家九四年的报警记录,时间、地点、路线基本吻合。DNA采样已经送检,全国库在跑,但结果没回来。”
他停了一下。
“钱峰那边的态度很明确,起诉书里不追加指控,只在后面附了一段待查线索说明。”
王鹏第一个开口。
“男童线索现在这个状态,就算我们心里有八成把握,也不适合写到本院查明里面去。”
他没有犹豫,像是早就想好了这番话。
“两个在押犯人的口供互相印证,这在证据法上叫什么?叫同案犯供述。同案犯供述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强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这是铁律。”
“被害人下落不明、物证全部灭失、DNA比对结果没有出来、现场勘验不可能再做、我们手里除了两份口供和一张二十年前的半页纸报警记录,什么都没有。”
他抬起头,看着林正宇。
“我建议合议意见里写,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对该线索作出实质评价,建议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然后在判决书里干脆不提。”
林正宇没有立刻回应。
刘谨清了清嗓子。
“判决书里可以不写。”
他像是一边说一边在斟酌用词。
“但我觉得在合议备忘里,把这条线索和宋家案的重合点写清楚,刘向南供述的时间、地点、同伙特征,赵建虎供述的接人地点、换车路线、收钱金额,宋家报警记录里的失踪时间和地点,这些重合点,逐条列出来,连同我们合议庭的看法一并附在卷后。”
他停了一下,像是在组织下一句话。
“既是对现在的交代,也是留给以后可能重审这批案子的一个线索地图。”
王鹏偏过头看了刘谨一眼,没有反对,但也没有点头。
林正宇把那两页纸收回来叠好,放在自己面前。
“判决书是对当下证据的交代,合议备忘可以对将来的办案人留点话。这两件事情不冲突。”
“判决主文和本院查明部分,只写妇女案。四起拐卖事实,三名被告人的分工和作用,定罪量刑依据,全部围绕妇女案展开。”
“男童线索,写入合议庭备忘录。备忘录里把刘向南和赵建虎供述中与宋家失踪案的重合点逐条列明,附上我们的初步判断和建议。同时起草一份《情况通报》,建议公安、检察继续追查男童下落。”
“判决理由部分,用一句话带过,另有线索正在侦查,不在本案处理范围内。不展开、不评价、不暗示方向。”
王鹏看了看林正宇,点了点头。
“这样处理干净,判决书管判决书的事,备忘录管备忘录的事,各归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