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八点三十,第三审判庭门口的走廊里已经有零散的旁听群众在等。
法警站在安检口旁边,对讲机别在腰间,偶尔应答一声。
朱慧抱着笔记本电脑和一摞材料从楼梯口拐过来,额头上满是细密的汗珠。
林正宇靠在法官通道的走廊墙边,手里捏着那份翻过的笔录。
朱慧走到他跟前站定,把材料往怀里拢了拢。
“林庭,上次的笔录我昨晚又过了一遍,确实有些遗漏。”
林正宇没有接这个话,而是翻开笔录,指着其中一页上画线的地方。
“你看这里。”
朱慧凑过去。
那一段是上次庭审中李莉的证言,钱峰问她到了之后发生了什么,李莉说了“把我带到一户人家里”和“他当着我的面数钱”,但中间有一段关于手机被收走和门从外面锁上的细节,只记了半句就跳到了下一个问题。
“这个地方断了。”
“上次庭审节奏快,钱峰问完就接着传下一个证人,你来不及记完整。今天我会慢下来,每个点问完之后会停一下,你把关键事实补全。”
朱慧点头,手指在笔记本电脑的边缘捏了一下。
林正宇把笔录合上。
“今天别被他们带跑。咱们就盯两件事:人到那边以后,是不是被控制了;钱到底是不是因为把人交过去才收的,你就把这两条记牢。”
朱慧吸了口气。
“郑律师肯定又说自愿上车。”
林正宇把笔录塞进材料袋里。
“让他说,说我再问。”
他看了朱慧一眼。
“别追求字句全部正确,先把关键事实记全。谁说的、什么时间、在哪儿、发生了什么,四个要素一个都不能少。格式不好看没关系,回头整理的时候再调。”
“明白。”
……
九点整。
朱慧宣布开庭。
林正宇、王鹏、刘谨从法官通道走出来,在审判席落座。
法警从侧门押解刘向南、陈贵生、马有才进入被告席。
旁听席前排,李莉、王晴、赵小凤坐在一起,身边各有一名家属。
钱峰坐在公诉席上,面前摊着一份证据清单。
郑律师坐在辩护席上,手里的笔在本子上画着什么。
林正宇敲了一下法槌。
“郡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继续审理被告人刘向南、陈贵生、马有才涉嫌拐卖妇女罪一案。
今天继续进行法庭调查,重点围绕被害人到达目的地后的人身控制情况和涉案钱款性质进行补充举证和质证。”
他看向公诉席。
“公诉人,请出示补充证据。”
钱峰站起身。
“公诉人申请出示以下补充证据。”
“第一组,被害人李莉、王晴、赵小凤、张红梅到达目的地后被看管、限制出行的情况。包括四名被害人的补充询问笔录,以及王晴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
他示意朱慧打开投影。
屏幕上出现一份笔录的扫描件,是李莉的补充询问笔录。
钱峰念了其中一段:
“问:你到了那户人家之后,手机还在你手上吗?答:不在。刘向南在车上就把我手机收走了,说到了厂里再给我。到了之后,那家人也不让我用电话。”
“问:你住的那间房,门能不能从里面打开?答:不能。晚上门从外面拴上了,窗户上有铁条。”
钱峰翻过一页。
“第二组,涉案钱款的流向。包括刘向南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以及买方周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投影切换到一张转账截图。
收款人:刘向南。金额:80000元。备注栏写着“彩礼”。
钱峰指着屏幕。
“这笔八万元,是买方在李莉被交付当天转给刘向南的。备注写的是彩礼,但买方在证言中明确表示,这笔钱是人到了才给的,如果人没到,钱不会付。”
他又翻出一张微信聊天截图。
刘向南发给一个备注为老陈的人:
“人已经送到了,钱打过来。”
对方回:
“好,马上转。”
钱峰合上材料。
“以上两组证据,证明被害人到达目的地后即被限制人身自由,涉案钱款的支付条件是人被交付,而非介绍认识。公诉人出示完毕。”
林正宇看向辩护席。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郑律师站起身,推了推眼镜。
“对证据的真实性,辩护人基本没有异议。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是客观存在的。”
他停了一下。
“但对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备注写彩礼,恰恰说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婚姻中的礼金往来,不是买卖人口的对价。
至于被害人的补充笔录,她们说门从外面锁了、手机被收走,这些都是事后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林正宇没有回应郑律师的意见,而是转向法警那边。
“传唤被害人李莉。”
法警领着李莉走到证人席坐下。
李莉的目光在法庭里扫了一圈,落在林正宇身上。
林正宇开口了。
“李莉,你上车那会儿,他们跟你说的是啥?”
“说去厂里上班,一个月四千多。”
“到地方以后,你第一天晚上在哪睡的?门能不能自己开?”
李莉的嘴唇抿了一下,停了两三秒。
“门从外面反锁的……我手机也被拿走了。”
郑律师站起来。
“法官,她自愿跟着去的啊。”
林正宇的目光没有从李莉身上移开。
“郑律师,你等我问完,她自愿去上班,不等于自愿被关着,等会儿会给时间给你提问。”
郑律师没有再说话,坐了回去。
林正宇继续。
“李莉,你被关在那间房里多长时间?”
“三天。”
“三天里有没有人看着你?”
“那家的婆婆白天守在院子里,晚上把门从外面拴上。”
“你试过开门吗?”
“试过。推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