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一点五十五分,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东侧小会议室。
八把黑色皮椅沿长桌两侧排成两排,桌面上每个座位前都摆着一份打印好的证据目录和争议焦点清单。
矿泉水瓶统一搁在右手边,标签朝外。
桌面中央放着一台录音设备,红色指示灯还没亮。
秦晓坐在一侧的法官助理席位上,面前摊着笔记本电脑和两份空白记录表。
她的头发扎成低马尾,眼镜架在鼻梁上,右手食指搭在键盘边缘,等待开始。
她的状态跟一年前在郡沙县法院截然不同。
林正宇坐在长桌北侧正中的位置。
周段锋在他左手边,手边叠着三份文件,用红蓝两色标签分出了已确认和待核实两类。马东升在他右手边,膝盖上放着笔记本,翻到空白页,笔帽已经拧开了。
南侧靠窗,公诉人李强先到了。
他把公文包搁在椅子旁边,从里面抽出一份装订好的材料放在桌面上,翻开第一页扫了两眼。
一点五十八分,走廊里传来脚步声。
门被推开。
郑维明走在最前面。
灰色西装,白衬衫,没打领带,领口解开一粒扣子。他的头发往后梳得服帖,鬓角有几根白发。
他身后跟着两个年轻律师,一男一女,各抱着一摞文件。
三个人进门后,郑维明没有马上坐下。
他的视线从桌面北侧扫过去。
郑维明的目光在林正宇脸上停留了一会儿。
上一次见林正宇是在瀚海案的法庭上。那时候林正宇坐在合议庭成员的位置,不是主审。现在他坐在正中间,主持庭前会议。
郑维明拉开椅子坐下,两个年轻律师在他左右落座,文件夹打开分门别类地摆好。
没有人寒暄。
中院的气氛就是这样,客气不热烈。
林正宇看了一眼桌面上的时钟。
两点整。
秦晓按下录音设备的开关,红色指示灯亮了。
“郡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就唐守业等六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一案召开庭前会议。”
声音不高,语速不快,每个字的间距控制得很匀。
“合议庭成员林正宇、周段锋、马东升,公诉人李强,辩护人郑维明及助理,法官助理秦晓。”
他翻开面前的文件。
“本次庭前会议的议程分三项。第一,确认争议焦点。第二,处理辩护人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第三,核对证据目录。”
“先请公诉人概述起诉思路和证据框架。”
李强打开面前的材料,但没有照着稿子念。
“公诉机关的指控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盗掘行为本身。赵永强组织刘小峰、张海生,先后三次对龙首山汉代墓葬群进行盗掘,出土文物六件。三次盗掘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均有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和补充勘验材料相互印证。”
“第二,点位信息的来源。三号盗掘点位于龙首山汉墓群文物保护单位的内部资料中标注的疑似墓葬区范围内,该区域未在任何公开出版物或图册中标注。文保所临聘巡查员陈功向赵永强提供了精确的点位信息,并在盗掘期间通报巡查时间表,使赵永强得以规避巡查。”
“第三,文物的流转链条。六件出土文物中,四件经赵永强交付唐守业,其中两件由唐守业转交胡建民,再由胡建民联络方旭东购入。另外两件至今下落不明。”
“第四,唐守业在整个链条中的控制作用。”
李强的语速稍微放慢了一些。
“公诉机关认为,唐守业虽未到达盗掘现场,但通过微信和电话对盗掘行为实施了实质控制。其控制体现在四个方面:指导盗掘方向,设定出土物品的筛选标准,安排陈功提供点位信息和巡查时间,以及事后组织文物流转和回款分配。唐守业是整个犯罪链条的决策者和受益者,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的共犯论处。”
李强合上材料。
郑维明听完全程却没有做任何记录。
两个年轻律师倒是写了不少,女律师的笔尖在纸面上划得飞快。
林正宇的目光从李强身上移开,转向郑维明。
“辩护人对公诉人概述的起诉内容,有无需要当庭明确的异议?”
郑维明把椅子往后推了两公分,微微仰起头。
然后他开口了。
“三个问题。”
语气不像在法庭辩论,倒像在谈事情。
“第一个问题,鉴定意见。”
“六件涉案文物的鉴定意见书由市文物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人为贺姓专家。公诉机关在一审中将该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文物等级和断代的核心依据。辩护人注意到,五号铜镜的鉴定意见中使用了初步认定的表述。”
他略微停顿了一下。
“初步认定不是终局结论。如果该铜镜的最终定级需要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复核,那么在复核结论出具之前,以初步认定意见作为量刑依据是否妥当,辩护人认为合议庭需要正面回应。”
周段锋的手指在文件边缘轻轻点了一下,但没有出声。
“第二个问题,唐守业的共犯认定。”
“公诉人概述中使用了实质控制这个词。辩护人请求合议庭注意,刑法意义上的共犯认定,要求行为人与实行犯之间存在事前共谋或者事中配合。唐守业与赵永强之间的微信往来,公诉机关将其解读为指令,辩护人认为也可以解读为收购意向的表达。”
“唐守业从未到过龙首山,从未接触过任何盗掘工具,从未与陈功有过直接联络。如果仅凭几条微信消息就认定一个人是盗掘行为的共犯,那么所有向盗墓者购买文物的人都可以被追溯为共犯。这条线划在哪里,辩护人认为是本案的核心争议。”
郑维明的语速始终如一,每一句话之间留着恰到好处的间隔。
“第三个问题,胡建民。”
“一审认定胡建民为帮助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辩护人认为胡建民的作用被拔高了。胡建民是唐守业的表弟,他在本案中的全部行为就是帮唐守业联系了方旭东。他不知道文物的来源,不知道龙首山在哪里,不知道赵永强是谁。把一个居间传话的人认定为共犯,需要证明他对盗掘行为具有明知。一审判决在这一点上的说理是不充分的。”
说完三个问题,郑维明又停顿了一下。
然后加了一句。
“辩护人认为不能因为公众对盗墓行为的反感,就把交易环节自然推定为共同盗掘。”
这是冲着合议庭来的。
秦晓听出来了。
郑维明的三个问题分别攻击了证据基础、定性逻辑和量刑幅度。
但最后这句话才是他真正想说的,他在抢占理性制高点,把自己放在“克制的、讲道理的”位置上,把合议庭推到“可能被舆论裹挟”的位置上。
如果合议庭不回应,这句话就会在后面的庭审中被反复引用。
林正宇没有接话。
会议室里安静了下来。
在这种场合,瞬间的沉默足以让所有人的注意力集中到一个点上。
“辩护人提出的三个问题,合议庭已经记录。”
林正宇终于开口了。
“关于鉴定意见的效力问题,将在正式庭审的质证环节中处理。关于共犯认定和胡建民定性的问题,属于实体争议焦点,合议庭将其列入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的议题。”
他翻了一页文件。
“但辩护人既然提到了唐守业与赵永强之间微信往来的性质问题,合议庭想就一条具体的微信记录向辩护人确认。”
郑维明的眼皮微微动了一下。
林正宇没有看他。视线落在面前的文件上,语气像在核对一个技术细节。
“卷宗第三卷第一百一十七页,唐守业向赵永强发送的微信消息:带铭文的先留整,别磕了。”
他把文件合上,抬起头。
“辩护人在书面意见中将这条消息解读为唐守业对出土物品的兴趣表达,属于收购标准。”
“如果只是事后收购,为什么会出现带铭文的先留整这种事前要求?”
郑维明的手指在桌面上收紧了一下。
“那要看语境和时间节点。”郑维明的语气依然平稳,“这条消息的发送时间是10月14日,第二次盗掘发生在10月18日。四天的间隔,不能排除赵永强在此之前已经告知唐守业有出土物品,唐守业是在回应已有信息,而非发出指令。”
林正宇点了一下头。
“所以辩护人也承认,这条消息的时间节点,决定了它究竟是收购标准,还是实施控制。”
郑维明的嘴角没有动,但他的右手从桌面上缩回去了,搭在了椅子扶手上。
这个姿态变化意味着他需要重新组织语言。
“辩护人只是指出存在另一种合理解读的可能。”
“合议庭注意到了。”
林正宇没有继续追问。
他把这个问题立在那里就够了。
庭前会议不是法庭辩论,不需要当场分出胜负。
他要做的不是赢这一轮交锋,而是把焦点固定在时间节点上,10月14日那条消息到底是在回应已有信息,还是在盗掘发生前四天就发出了筛选指令。
这个问题要留到庭审再去解决。但从现在开始,双方都知道这条消息是整个共犯认定的关键节点。
陈岭坐在旁听位置上,目光从郑维明身上移到林正宇脸上。
周段锋翻了一页文件,没有抬头,但嘴角抿紧的线条松下来了一点。
林正宇将面前的文件翻到调取证据申请书那一页。
“下面处理辩护人提交的七项调取证据申请。逐项说明合议庭意见。”
“第一项,申请调取鉴定机构资质证明及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准许。公诉机关在庭审前将相关原件提交法庭备查。”
李强点了一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