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每次怎么分工?”
“答:赵永强负责探,就是用探针在地上扎,找位置。位置确定了以后我和张海生轮流挖。洞挖好了赵永强先下去看,看到东西了就用绳子往上吊,我和张海生在上面接。”
“问:挖出来的东西怎么处理?”
“答:赵永强拿走了,他说这些东西他有路子卖,到时候分钱。第一回挖出来两件铜器,他用布包好放编织袋里背下山了,我和张海生每人分了三千块。”
李强翻到第二次供述。
“刘小峰第二次供述。”
这份供述比第一份详细得多。
刘小峰在第二次讯问中补充了大量细节,三次盗掘的具体日期、,每次上山的时间点、在山上待了多久、下山时走的哪条路、车停在哪个位置……
他甚至描述了盗洞内部的情况。
“洞里面很窄,转不了身。下去的时候只能头朝下脚朝上,用胳膊撑着往下挪。到底了以后空间大一点,能蹲着。地上有碎砖头,还有一块石板,石板下面就是棺椁的位置。”
刘小峰对盗洞内部的描述极其具体,窄到转不了身、头朝下脚朝上、碎砖头、石板。
这种细节不是编得出来的。
措辞也跟赵永强不一样,赵永强的供述用的是概括性语言,“前后去了三回”“挖出来的东西用编织袋装好”。刘小峰的供述是画面感很强的叙述,信息量非常的大。
林正宇在笔记本上画了一个小三角。
李强接着读张海生的供述。
“张海生第一次供述。”
“问:赵永强找你干什么的?”
“答:他说去山上挖东西,给我钱。”
“问:你知道是挖墓吗?”
“答:知道。”
“问:去了几次?”
“答:三次。”
“问:每次都是谁去?”
“答:我、赵永强、刘小峰。”
“问:工具谁带的?”
“答:赵永强。”
“问:你干什么?”
“答:就挖呗,赵永强说往哪挖我就往哪挖。”
张海生的供述极其简短,没有多余的描述,没有主动提供的细节。
但每一条都跟赵永强和刘小峰的供述对得上,三次盗掘、三个人、赵永强带工具、赵永强决定挖哪里。
李强合上笔录。
“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在核心事实上高度一致,盗掘次数、时间范围、参与人员、工具来源、分工方式、文物去向,均相互印证。刘小峰的供述还补充了盗洞内部结构的描述,与勘验笔录中记录的洞壁刮痕和底部夯土层特征吻合。”
林正宇翻到张海生第二次供述。
跟第一次几乎一模一样。
同样的问题,同样简短的回答,没有新增细节,也没有矛盾之处。
他的目光转向辩护人席位。
“辩护人对第三组证据有何意见?”
郑维明示意刘振兴发言。
刘振兴站了起来。
“辩护人对刘小峰和张海生供述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辩护人注意到刘小峰的第二次供述较第一次供述增加了大量细节。辩护人提请合议庭关注,侦查阶段供述的细节变化是否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应结合同步录像综合判断。”
刘振兴没有直接说刘小峰的供述有问题,也没有说侦查人员诱供,他只是把“细节变化”和“外部因素”两个词串联起来,让人往诱供的方向去想。
“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记录在案。”
林正宇合上面前的笔录,看了一眼时钟。
上午十一点四十七分。
第一阶段的法庭调查已经进行了两个半小时。
盗掘行为本身的事实,三个盗洞、一套工具、三个人的供述、物证与口供的对应关系,已经被一层一层地展开了。
没有人否认盗洞的存在。
没有人否认工具是赵永强的。
没有人否认三个人上过山。
实施层的地基打下了。
林正宇拿起法槌。
“第一阶段法庭调查暂告段落。休庭一小时,下午一点三十分继续审理。”
法槌落下,法警开始引导旁听人员退场。
被告席上,赵永强站起来的动作很慢,低着头跟着法警往侧门走。
刘小峰和张海生紧跟在后面,两个人的步伐几乎一致。
唐守业最后一个起身。
他站起来后还慢条斯理地理了一下衣领。
他像是一个在棋盘前等对手走完前几步的人,因为他觉得前面这些都不是重点。
重点在后面。
在组织关系的认定上。
在他从未踏上龙首山一步这个事实上。
林正宇坐在审判席上,目光跟着唐守业的背影,直到他走出了审判庭的大门。
他把法槌放回原位,合上卷宗。
周段锋在旁边低声说了一句。
“这人心态倒稳。”
林正宇知道唐守业在等什么。
唐守业不在坑里。
所以上午的一切对他来说都是别人的事。
他坐在被告席上听了两个半小时,心里想的大概只有一句话,这些跟我有什么关系?
下午一点二十八分。
法警拉开第一审判庭的大门。
旁听群众陆续入场,脚步声和椅子挪动声混在一起,嗡嗡的。
林正宇从法官通道走出来,法袍的下摆擦过门框边缘。
周段锋和马东升跟在后面。
三个人落座。
被告席上,被告人已经全部到位。
唐守业坐在最右边,姿势跟上午散场时一模一样。
一点三十分整。
林正宇敲响法槌。
“郡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继续开庭。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第二阶段,调查组织关系、文物流转及各被告人的具体作用。”
他把法槌放回去。
“请公诉人出示第二阶段的证据。”
李强站起来。
他的桌面上换了一摞新材料,上午那些勘验笔录和扣押清单已经归拢到桌角,取而代之的是一份装订整齐的文件和一个U盘。
“公诉人出示第四组证据,涉案文物流转时间线及相关客观证据。”
投影幕布亮了。
屏幕上出现了一张新的表格。
表格的纵轴是日期,横轴分成四栏:盗掘时间、文物交付时间、转账记录、车辆及仓库记录。
李强拿起遥控器,点了一下。
表格第一行被高亮。
“第一次盗掘。时间:九月二十七日晚至九月二十八日凌晨。”
“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点十四分,赵永强的农业银行账户收到一笔转账,金额一万八千元,转出账户户名唐守业。”
他点了一下遥控器,屏幕上切换到银行流水的截图。
“也就是说,第一次盗掘结束后不到三十六小时,赵永强就收到了来自唐守业的转账。”
李强没有停。
“同日,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两点零七分,平远县城区通往洛河镇方向的G327国道龙首山隧道出口处的道路监控,拍到一辆牌照为郡D-73526的灰色五菱面包车驶过。”
屏幕切换到监控截图。
画面模糊,但车牌号和车型可以辨认。
“经查,该车辆登记在胡建民名下。”
“同日下午三点四十一分,同一辆车出现在洛河镇镇东入口的治安卡口监控中。”
又一张截图。
同一辆灰色五菱面包车,车头朝向洛河镇方向。
“四点二十二分,该车辆出现在返程方向,从洛河镇驶出。”
“从进入洛河镇到离开,停留时间四十一分钟。”
李强放下遥控器,翻了一页材料。
“九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十六分,平远县老城区西巷十一号院,即唐守业经营的守正堂古玩店,店铺后门的巷道监控拍到胡建民从灰色五菱面包车上搬下两个用报纸和气泡膜包裹的物品,从后门进入店铺。”
屏幕上又是一张监控截图。
画面里一个中年男人弓着腰,怀里抱着两个鼓鼓囊囊的包裹,正侧身挤进一扇半开的铁皮门。
“整理一下时间线。”
“九月二十七日晚,盗掘;九月二十九日上午,转账;九月二十九日下午,胡建民驾车前往洛河镇并在四十一分钟后离开;九月三十日上午,包裹进入守正堂后门。”
“从盗掘到文物进入唐守业的经营场所,总共不超过七十二小时。”
李强没有给过多的消化时间,继续往下说道,
“公诉人继续出示第二次盗掘后的流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