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去开庭陈述和最后的法庭辩论,留给举证质证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如果前三十分钟被证据异议消耗掉,复现实验报告的当庭展示和现场勘验,都会被压缩甚至推迟到下一次开庭。
而下一次排期,可能是一个月以后。
一个月的时间,可以发生很多事情。
“韩总,那我们怎么应对?”刘长安的问题很直接。
“准备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今晚写完,但是不要超过三页。”
“三页?”刘长安皱眉。
“对方的异议书七页,我们只用三页回应?”
“三页足够。”韩栋没有任何犹豫。
“科赫的七页异议书,看着引经据典,但核心论点只有两个。
第一个,复现实验不是法定鉴定意见,操作人有利害关系。
第二个,现场勘验侵犯商业秘密。”
“你在答辩意见里只需要写清楚三件事。”
“哪三件?”
“第一,复现实验报告,我们不主张它是法定鉴定意见。
它是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组合体,逻辑分析仪的波形打印件是书证,高速摄像机的录像带是视听资料。
这两类证据,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有明确的法定地位。”
“操作人有没有利害关系,不影响证据种类的判定,只影响证明力的大小。
而证明力大小由法官自由心证裁量,不由被告单方否定。”
刘长安拿着电话亭里的一支圆珠笔,在异议书的背面飞速记录。
“第二。”韩栋继续说道。
“如果被告对实验结论有任何疑义,原告方当庭申请法院委托莞市或广州市任何一家,具备资质的独立检测机构,重新做复现实验。
费用由原告承担。”
“由我们出钱?”刘长安确认。
“对,全额承担。”韩栋的回答毫不犹豫。
“把这句话写在答辩意见里,加粗,加下划线,让法官和科赫都看清楚。
原告不怕重复验证,因为物理定律不会因检验人不同而改变结果。”
刘长安的笔顿了一下。
这句话太好了。
它不是在辩论法律条文,而是在辩论常识。
法官是人,常识对人的说服力,远远超过任何法条。
“第三。”韩栋说出最后一条。
“关于商业秘密的异议,你在答辩意见里不用花篇幅去反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性。
你只需要写一段话。”
“什么话?”
“被告主张S-1500控制器的内部软件代码属于商业秘密,原告对此不持异议。
但原告保全并提交的JX-95-1207号鉴定书,所依据的ROM镜像数据,早已在鉴定程序中,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质量检测中心以合法手段提取,固化并封存。”
“该数据的司法效力,已由签发机构以公章确认。
被告如对提取程序的合法性有异议,应另案起诉签发机构,而非在本案中要求合议庭否定一份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文书效力。”
刘长安写完这段话,抬起头。
电话亭外面,莞市的夜色已经完全笼罩下来。
街对面法院大楼的灯光透过行道树的枝叶,在地面上投下斑驳的影子。
“韩总,这一段的核心逻辑是什么?”刘长安问。
“甩锅。”韩栋的用词极其直白。
“科赫想在启航身上找程序瑕疵,咱们就把皮球踢给国家机械工业局。
他愿意去告国家检测中心提取数据违法,尽管去告。
华夏的法院,不会在一个产品质量纠纷案里,受理被告对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文书效力的附带审查。
这超出了合议庭的审理范围。”
“黄法官只要看到这段话,就会明白,证据合法性的争议不是本案该解决的问题。
这能帮他快速跳过程序争议,直接进入事实审理。”
刘长安深吸一口气。
他执业八年,打过涉外案件,赢过ABB华南代理商那个案子。
但那个案子的对手是个二流法务团队,用的是最常规的拖延策略。
科赫完全不同。
这个慕尼黑来的老头,每一份文书都是精密武器,每一个论点都踩在法律条文的刀刃上。
如果不是韩栋在电话那头拆解,刘长安不确定自己今晚能不能想透这些弯弯绕。
“韩总,答辩意见我今晚写完,明天早上七点半之前送到法院。”
“好,还有一件事。
明天庭审,科赫一定会让方国良在证人席上做很长的陈述。
方国良这个人的特点是引用国际标准文献,用学术语言堆砌论点,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他说得越多,法官越容易被绕进去。”
“你要做的只有一件事。”
“韩总,具体是什么?”
“每次方国良说完一段,你就站起来问他一个问题。
审查过的那段代码,是不是从出厂母版ROM里原装出来的?”
刘长安握着话筒,理解了韩栋的意图。
科赫的整套防御体系,建立在程序争议和因果关系切断上。
他精心回避的核心事实只有一个,那47KB代码是西门子出厂时就烧录在ROM里的。
方国良作为技术辅助人,他的角色是质疑取证程序,不是鉴定代码性质。
科赫绝不会允许方国良,在法庭上触碰代码归属问题。
因为方国良一旦被逼到这个死角,要么撒谎,要么沉默。
无论哪种反应,法官都会看在眼里。
“科赫每抛出一个程序问题,你就把话题拉回那47KB代码。”韩栋重复了一遍。
“程序可以争论,代码不会说谎,记住这句话,明天你会用到的。”
“明白。”刘长安回应,随后放下电话。
他从电话亭走出来,夜风迎面扑过来,带着珠三角十二月特有的潮湿寒意。
刘长安骑上自行车,不远处的车灯在柏油路上晃出一道光柱,他要赶回旅馆,今晚注定无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