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二,清晨。
贾璟头昏脑涨地盯着考题,心里全是懊悔。
原想着前天收了头场卷子,吃下药好好歇一日,谁曾想昨日虽有布帘挡着,可发汗时还是受了些风,今早醒来便觉头疼欲裂,太阳穴像有人拿锥子一下一下地扎。
早知如此……就不该吃那药。
贾璟深吸一口气,将目光重新落在题纸上。
今日是第二场。
论一题、判五题、诏、诰、表各一题。
好在这些制式文章他练过无数次,格式早已烂熟于心,便是有几分头昏,照着路数往下写总不至于出错。
心里盘算了一番,决定先写简单的,最后啃那道论题。
主意打定,贾璟先将判题从头到尾扫了一遍。
五道判,各有各的案情,有简有繁,有轻有重。
头一道讲的是商人贩货途中遭劫,货物尽失,欠了货主的银子还不上,货主告欠债不还。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细一想,商人遭劫是意外,并非有意赖账,若判如数偿还,商人倾家荡产也凑不出,只怕又惹得人命出来,若判商人不还,货主白白受损,于理亦不合。
贾璟揉了揉太阳穴,想了片刻,从律法中“违禁取利”条中寻了出处,又引了“力不能支者,非诈”的旧例,判了个限期三年,本息逐年偿还,若中途有隐匿财产之实,再以诈欺论罪,既全了货主的债,也给商贾留了一条活路。
这道判不算难,可要辨清“无力偿还”和“有意欺诈”的区别,笔下稍稍留心便是。
第二道……案情是儿子告父亲偷了自家媳妇的嫁妆,父亲不认,妻子日夜哭诉下,儿子决定要告到底。
贾璟盯着这道题看了许久,头更疼了,不知是考官故意为难考生,还是天底下真有这等蠢儿子。
就算真要告父亲偷妻子财物,暗示妻子娘家人来告才是上策,妇人之财,其父母有权过问,且与翁姑无尊卑相隐之禁,一告一个准,岂有亲自上衙门之理?
可转念一想,这儿子不过是个市井之人,哪懂什么律法,他只知道媳妇的嫁妆没了,父亲又不认,气急了便跑来击鼓罢了。
可律法写得清楚,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告者杖一百,徒三年。
而父盗妻财……尊长盗卑幼财物者,减凡人五等,这基本就没有刑罚,只剩“追物还主”。
可若真如此判,只怕要引起许多麻烦。
一个替媳妇讨要嫁妆,揭发父亲不端之行的人,就此下场,于情何忍?
况且儿子流放后,这个家几乎就散了,父亲本就贪财,留一个妻子在家,只怕又会生出许多事端。
贾璟忍着头痛思索,若他真面临此等案件,压根不会让儿子状告公堂,直接责令儿子向父亲磕头认错,父亲归还嫁妆,案件以“家事”名义在堂下调解即可,情理两全,也不伤父子之伦。
可……如今是科举,这些无法写于考卷之上,毕竟科举判题的要求是“引律判决”。
贾璟思索再三,还是先定父罪,依律返还财物,再定子罪,但从轻处罚,以“累减”“收赎”等条款减一等,再因家无兼丁再减一等,最后准其纳赎,免了徒役,挨二十板子了事。
这样罪名虽在,但实际惩罚已极轻,且每一步都有律条依据。
最后责令儿子向父亲磕头认错,知会族中长辈严加管束,名义上是判决,实际上是把“堂下和解”的意思也嵌了进去。
…………